桂建管[2011]70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全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質質函[2011]6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一、立即組織開展檢查,做好迎檢準備
各市、縣(市、區)要按照《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全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桂建管[2011]38號)提出的檢查內容和建質質函[2011]68號文要求,督促本轄區內企業對所有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開展自查,市、縣(市、區)全面檢查,我廳將于8月底對各市進行抽查。
二、檢查時間及要求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到我區檢查時間:2011年9月14日-18日。
(二)檢查要求
1. 提供所有符合檢查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清單,并注明工程類型;
2. 提供必要的檢查設備,如回彈儀、鋼筋掃描儀等,并提供檢查記錄表及配合人員;
3. 提供受檢工程相關文件材料;
4. 做好書面匯報材料。主要內容包括:各市、縣(市、區)要做好書面匯報本轄區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市場總體情況、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擬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本轄區開展自查等情況,以便向檢查組匯報。
聯系電話及傳真: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