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規劃局、市政(市容)局,墻改辦,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11〕19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我廳制定了《廣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廣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十二五”節能減排
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根據《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11〕19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節能目標。到“十二五”期末,實現建筑節能220萬噸標煤,其中:新建居住建筑實現節能112萬噸標準煤,新建公共建筑實現節能64萬噸標準煤,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實現節能16萬噸標準煤,發展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推行綠色照明實現節能28萬噸標準煤。
(二)治污減排目標。到“十二五”期末,全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5%,其中,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和北海市達到90%以上,其余設區市達到85%以上,縣級市達到80%以上,縣城達到75%以上,建制鎮達到6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并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內,全區生活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減少13.34萬噸、1.83萬噸。全區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
(三)總體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節能減排工作的要求,把節能減排作為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突出抓好發展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重點工作,進一步健全法規制度,加強經濟激勵,完善技術標準,強化科技支撐,落實目標責任,扎實做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完成約束性指標,推動城鎮發展模式轉變,實現城鄉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建筑節能重點工程
(一)繼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一是研究制定廣西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出臺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相關政策及標準、規范。二是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體系,制定針對廣西地區不同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標識評價技術細則。三是繼續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十二五”期間力爭完成30項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四是實施綠色建筑示范,并開展高星級綠色建筑相關示范。
(二)繼續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組織夏熱冬冷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既有建筑進行建筑狀況調查、能耗統計,確定改造重點內容和項目、制定改造規劃和實施計劃,研究適合本地實際的經濟和技術政策,確保改造目標的實現。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分解改造任務情況,按要求將改造目標任務分解到相應地區,并將分解結果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三)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一是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筑工作的通知》(財建〔2011〕207號)要求,繼續完善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的建設,在“十二五”期間,設區市應完成對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全口徑統計,確定單位面積能耗平均水平,重點排查年總能耗高于500噸標準煤的建筑物,并提出監管措施,對50%以上的重點用能建筑進行能源審計。二是繼續建立并完善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擴充和完善廣西區級和南寧、柳州市級的能耗數據中心建設,完成桂林市級數據中心建設。對70棟以上公共建筑的能耗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實現公共建筑能耗可監測、可計量。三是繼續推進“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及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改造示范。
(四)推進建設領域能源結構調整。按照《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財建〔2011〕61號)要求,結合廣西實際,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相關標準、規程和工法,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加大對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推廣力度;在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地區,推廣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技術。
(五)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使用好中央預算內資金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網“以獎代補”資金,推進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繼續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建設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全區新增配套管網4261千米,設區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
三、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一)加強建筑節能管理。一是推動《廣西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盡快發布實施。二是加大對建筑節能的監管力度,提高設計文件質量,落實建筑節能標準,確保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在95%以上。三是按照《關于印發〈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號)規定,全面推行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制度。四是繼續加強建筑節能材料、產品、設備在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嚴格工程準入。五是引導新建公共建筑實施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將公共建筑分項計量設計納入設計基本要求。
(二)強化城市交通領域節能減排管理。按照《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辦法》,加強對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審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的審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加快推進南寧、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完善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滿足城市發展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重點加快建設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一號線一期、二號線兩條線路,積極推進柳州市、桂林市城市BRT(快速公交系統)的建設。繼續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
(三)積極推進城市照明節能。一是組織編制廣西綠色照明規劃,指導各地完成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工作。二是結合綠色照明試點示范工程,推廣高效節能照明燈具,推進城市照明節能改造,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城市照明方面的應用。三是執行《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實施城市道路半導體照明試點示范工程,開展“綠色照明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嚴格控制景觀過度照明。
(四)促進農村節能減排。一是開展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發展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二是自2012年起,實施村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編制全區村鎮垃圾處理及設施建設規劃,逐步開展“村收鎮運縣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試點,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基本覆蓋全區的“村收鎮運縣處理”垃圾收運處理體系。三是開展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試點,逐步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和水平。
四、推進循環經濟重點工程
(一)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一是研究開發節能利廢新型墻體材料,加快推進資源循環再利用,爭取 “十二五”期間固體廢棄物利用累計總量超過1000萬噸。二是加大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進一步提高新型墻體材料比例。逐步淘汰粘土生產線,逐步關停24門及以下輪窯、開口窯等落后磚瓦窯爐工藝及設備,淘汰落后磚瓦產能37.5億塊標磚。爭取到2015年末,全區新型墻體材料年產量突破180億塊標準磚,實現年節能112萬噸標煤,年節地2.53萬畝,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69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51萬噸。三是加快推進“禁實限粘”步伐,全面開展縣城“禁實”工作,力爭到2015年底,全區所有縣城完成“禁實”目標任務。四是完善和強化墻改基金政策,增強宏觀調控和扶持作用。五是加強新型墻體材料質量監管,建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長效機制。
(二)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9號)精神,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是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城鎮垃圾回收、轉運體系,推進垃圾處置及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強化垃圾處置設施的環境監管,到2015年,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中南寧、柳州、桂林、北海4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97%)。三是加快推行城鎮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加強垃圾資源化回收利用。南寧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南寧市、桂林市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貴港市、玉林市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30%,其中南寧市達到50%。四是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制機制。對已停用的簡易垃圾處理場進行綜合污染治理與生態恢復,消除污染與安全隱患。
(三)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一是指導各地組織編制城市節水專項規劃。二是以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為抓手,推動城鎮節水工作,強化用水節水統計管理、公共供水和自備水源的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做好節水型城市的申報和考核工作。三是加快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在城市水系治理及生態修復方面發揮再生水功能,力爭到2015年,再生水回收利用率達5%。
五、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究和推廣
(一)加強科技項目和示范項目的管理、推廣工作,引導開展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科技研究,夯實行業科技進步的基礎。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成果轉化力度,加強對各地推廣應用工作的指導。
(二)加強建筑節能新技術的研究。修訂“2007年廣西建設領域重點推廣十項技術”,促進建設領域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建設建筑節能技術示范基地。依托科技部“十二五”科技支撐項目——“夏熱冬暖地區新型節能建材研發與公共建筑被動式節能技術研究及示范”課題的實施,以廣西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及該院科研實驗樓為載體,打造我區首個節能綜合示范基地。
六、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
(一)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逐步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要逐步滿足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污泥無害化處置、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要求。
(二)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開展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情況調研,總結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行業特許經營制度實施情況,進一步完善特許經營制度。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招投標管理辦法,完善準入條件。繼續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級評定工作,建立退出機制和黑名單制度。
七、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一)加強節能減排執法檢查。一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嚴格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二是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節能減排相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方案的情況進行督察,并將督察情況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一是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指導。二是建立數據共享機制,配合發改、財政等部門,對設施運行達不到要求或無故不運行地區的項目資金予以限制。三是加強監督,指導各地加強項目審查,合理確定城鎮污水處理規模和工藝,督促地方嚴格落實工程管理相關制度,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投入運行,發揮效能。嚴格落實排水許可制度,強化對排入下水道的水質監管,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四是強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進一步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管理信息系統,繼續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廠等級評定,并啟動垃圾焚燒場等級評定工作。
八、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一)加快推進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工作。嚴格貫徹《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對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效測評標識。
(二)加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力度。引導科研院所、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研發、前期咨詢、后期檢測等各方面的專業服務,逐步建立規劃設計、技術咨詢、科研、檢測及能效測評各領域全方位的綠色建筑節能服務機構,為發展推廣綠色建筑提供公共服務平臺和技術支撐,推進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九、加強節能減排能力建設與宣傳教育
(一)強化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加強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建筑節能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院校、科研院所在節能標準制定和實施、新技術(產品)推廣、信息咨詢、宣傳培訓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周及無車日等宣傳活動。在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建筑節能知識培訓。通過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熟練運用建筑節能標準、熟練應用建筑節能技術的能力。制定節能減排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辦法,對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