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至12月5日,我廳組織開展了2012年全區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資質核查暨檢測市場行為專項檢查。現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41號)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存在問題的檢測機構作以下通報處理:
一、對檢測人員資格不符合要求、檢測業務存在違規問題的3家檢測機構(見附件1),予以全區通報批評并責令認真整改。整改時間自本通報下發之日起執行。在整改期間,不準承攬新的檢測業務。上述檢測機構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的書面材料報送當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復查,經確認整改合格后,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經我廳審查合格后,再另行下文恢復其開展檢測業務的資格。
二、對檢測行為不規范的3家檢測機構,決定予以全區通報批評(見附件2)。
全區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認真做好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確保我區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附件:1. 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的檢測機構
2. 通報批評的檢測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1:
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的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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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測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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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海市正天市政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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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城港市精欣建筑試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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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柳州市恒和建筑工程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
附件2:
通報批評的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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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測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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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梧州市中堅建筑檢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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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林礦產地質研究院工程勘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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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林萬達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