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我廳今年的工作安排,為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做好我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經研究,定于2013年5月份開展上半年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圍和方式
本次督查范圍是在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重點檢查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南寧市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每個設區市抽查3-5個工程,抽查縣(市、區)1-2個工程。督查組根據各地項目表進行抽查。
二、督查內容
(一)結合我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20號)要求,督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情況,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對轄區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管情況;工程質量事故及質量問題查處情況等。
(二)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等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包括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腳手架和臨邊洞口安全防護情況。
(四)檢查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工程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五)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規范性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監測、檢測等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檢查工程風險管控,包括專項施工方案、監控量測等實施情況;檢查應急預案制訂、應急資源保障和應急演練等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請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檢查相關的準備工作和書面匯報工作。
(二)施工、監理企業應將下列資料存放在現場備查:
1.施工、監理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原件);
2.管理人員上崗資格證書(原件);
3.區外企業的入桂備案資料;
4.企業總部以及現場管理人員的履職記錄;
5.工程質量安全施工過程控制資料;
6.企業對施工項目建立的質量、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及落實情況(自檢記錄、整改記錄、復查記錄、整改完成報告)。
(三)督查時,施工、監理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應在場接受檢查。
督查的具體時間、行程由各督查小組另行通知。
四、督查處理
對在本次督查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工程,對涉及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及相關執業人員,我廳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聯系人:韋道業,電話: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