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經研究,我廳定于2013年9月下旬開展2013年下半年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方式
本次檢查的范圍是在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重點檢查使用政府財政資金和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各類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每個設區市抽查3—5個工程,每個縣(市、區)抽查1-2個工程。具體項目在各市在建工程一覽表中隨機抽取。
二、檢查內容
(一)結合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區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電〔2013〕30號)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委辦《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督查的通知》(建安辦函〔2013〕27號)的要求,檢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轄區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管情況等。
(二)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包括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四)檢查建設、施工、監理、檢測、招標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及執業人員履職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請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做好檢查相關的準備工作。本次檢查不專門聽取工作匯報,以現場檢查為主,檢查結束后將在各市召開反饋會。
(二)請各設區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準備2013年1-9月建筑市場及質量安全監管情況書面匯報、本轄區在建工程一覽表、最新的“嚴管工程”名單。
(三)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存放在現場備查:
1. 招標公告、中標通知書、評標報告;
2. 招標代理、施工、監理、檢測合同;
3. 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報建材料。
(四)施工、監理企業應將下列資料存放在現場備查:
1. 管理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2. 企業總部以及現場管理人員的履職記錄;
3. 工程質量安全施工過程控制資料;
4. 企業對施工項目建立的質量、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及落實情況(自檢記錄、整改記錄、復查記錄、整改完成報告)。
(五)督查時,建設單位代表、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施工、監理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應在場接受檢查。
督查的具體時間、行程由各督查小組另行通知。
四、檢查處理
對在本次督查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工程,對涉及的建設、施工、監理、檢測、招標代理單位及相關執業人員,我廳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聯系人:李 鈞,電話: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