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質[2015]1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我廳《關于開展2015年第一次全區檢測機構檢測行為檢查的通知》(桂建質〔2015〕4號)部署,我廳于2015年4月13日至4月24日組織開展了2015年第一次全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行為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檢查了南寧、桂林、來賓、河池、百色等5個設區市及其所轄部分縣共34家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其中:市域本地檢測機構8家;縣域已就位的檢測機構15家,資質未就位的檢測機構7家,異地試驗室4家。本次重點檢查檢測信息化建設推進緩慢和資質未就位的縣域檢測機構,共下發15份整改通知書。
從檢查情況看,大部分檢測機構能夠較好地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桂建管〔2013〕11號),合理配置檢測人員、儀器設備及場地環境,并按相關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試驗工作。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積極推進檢測信息化建設,市域檢測機構都按要求安裝了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方面
部分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仍疏于對轄區內縣域檢測機構的管理,對縣域內建立檢測機構的工作抓得不緊;對本地的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化管理建設和視頻監控工作落實不到位。個別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無資質檢測機構放任自流,對縣域內檢測報告的真實性不聞不問,甚至有失控的現象,給一些建筑工程留下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
(二)檢測機構方面
⒈廣西都安公誠建筑材料檢測有限公司和廣西都安宏軒建材檢測有限公司因未取得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頒發的檢測資質,在2014年檢查中已被停業整改的情況下,依舊對外承攬檢測業務。
⒉有21家檢測機構的材料力學性能試驗設備未按要求安裝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占本次檢查總數的61.8%;有15家檢測機構未按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占本次檢查總數的44.1%。上述未安裝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的均為縣域檢測機構。
⒊有8家檢測機構未按國家強制性標準留置已檢試樣;試驗室功能分區不明確;有5家沒有安裝檢測信息管理系統的檢測機構未建立或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不合格項目臺賬。
⒋邊遠山區的縣域檢測機構,檢測人員素質不高,信息相對滯后。主要問題:一是檢測人員對標準規范理解不到位,檢測方法不正確,檢測結論存在錯誤等;二是標準規范更新不及時,使用過期標準出具檢測報告;三是技術、質量負責人業務和管理水平較低。
⒌部分檢測機構原始記錄不真實。主要表現在:一是試樣來樣委托單樣品編號混亂、無規律、內容不完整、無法溯源;二是混凝土配合比試驗無原始記錄卻有報告;三是鋼筋原材重量偏差檢驗試件長度記錄不真實;四是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與報告記錄不相符。
⒍部分市域檢測機構不按規范進行抗滲試驗。主要表現在:一是正在試驗的混凝土抗滲試件上刻錄的工程信息與委托單的工程信息不一致;二是正在試驗的混凝土抗滲試驗樣品無唯一性標識;三是混凝土抗滲試驗記錄顯示不規范;四是混凝土抗滲試驗報告中“滲透情況”與原始記錄不相符。
⒎部分檢測機構未按規范要求對來樣進行處理。主要表現在:一是標準養護室或試驗區內存在無唯一性標識的混凝土抗滲試塊、水泥樣品、砂漿樣品、鋼筋原材等;二是存在接收未刻字的混凝土和砂漿試塊的現象;三是鋼筋未按要求磨平兩端就檢測重量偏差;四是部分機構未設置試樣流轉標識。
⒏大部分縣域檢測機構未按質量體系要求運行。主要表現在:一是未對本機構的質量體系進行內部審核;二是有2家縣域檢測機構無法提供技術人員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三是中級職稱證未按時年審。
9. 部分檢測機構對試驗環境和儀器設備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一是試驗環境不達標;二是儀器設備缺乏專人統一管理和保養;三是儀器設備使用記錄不真實;四是儀器設備過期未檢定或校準或檢定(校準)后未經確認,未張貼三色標志。
(三)工地核查方面
本次檢查還對各縣已竣工或準備竣工的工程的檢測報告、在建工程不合格檢測報告處理情況進行了抽查。
小高層及高層建筑的常規建筑材料基本能按規范進行見證取樣檢測。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多層建筑的材料送檢頻率不足;二是樁基礎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靜載試驗;三是地基基礎分部工程的水泥、鋼筋和防水材料的復檢與主體材料復檢混淆一起的現象較常見,未單獨分類送檢和保存;四是砌體砌筑砂漿未按規范留置足夠的組數;五是大部分工程未提供防水材料和涂料的型式檢驗報告和復檢報告;六是門窗主材未檢測型材厚度和涂膜厚度;七是部分工程未提供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報告;八是工程項目部存放的檢測報告往往滯后于工程形象進度。
抽查都安縣電力花園新區工程,發現只有當天的送樣委托單,其他質保資料無法提供;抽查全州縣萬鸝江山18#樓1組C30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不合格,一個月后仍未進行閉合處理。
三、處理意見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對此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檢測機構(或企業)及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一)對未取得檢測資質仍承接檢測業務且在去年檢查中被責令整改的2家檢測機構(見附件1)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自發文之日起,停止對外承接檢測業務;暫扣2家檢測機構所有檢測人員上崗證(見附件2),暫停其在廣西境內的檢測報告批準權、審核權和檢測試驗上崗資格,限其在本通報印發之日起5日內將人員證件交至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二)對試驗室管理混亂、計量認證未覆蓋、未按規范標準要求進行檢測的10家檢測機構(見附件3)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在15日內完成整改。整改時間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執行,逾期不整改的另按相關程序進行立案查處。
(三)對質保資料嚴重缺失或整改不到位的2個在建工程的施工和監理企業以及相關責任人員(見附件4)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責成當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相關程序進行立案查處,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相關工程主體結構和材料進行實體檢測。
(四)對未按規定安裝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的21家檢測機構進行警告。
(五)對轄區內檢測機構疏于管理,甚至放任自流的都安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見附件5)予以全區通報批評。
(六)上述被通報批評或責令整改的檢測機構、施工企業及監理單位(見附件1、附件3),整改完成后,應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復查,確認合格并簽章后報送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七)上述被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的檢測人員(見附件2),在本人所在檢測機構完成整改前提下,重新申報資質時可由所在檢測機構提出恢復上崗資格的申請,送當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復核后,報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八)上述被通報批評或責令整改的檢測機構,我廳將委托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對其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檢測機構的監管工作,督促縣域內檢測機構盡快就位,按期進行計量認證,建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并按規定將檢測數據及監控資料存檔和上傳,逐步推進檢測信息化建設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區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