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5〕110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按照《關于開展2015年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的通知》(桂建管〔2015〕89號)的部署,2015年我廳組織開展了全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原定擬檢查220家施工企業,經檢查發現有5家企業存在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情況,因此最終共對215家企業開展了檢查評分,其中廳本級檢查了34家,各設區市主管部門檢查了181家。得分80分以上(含)、評定為“合格”等級的企業共有149家(詳見附件1),得分6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間、評定為“基本合格”等級的企業共有46家(詳見附件2),得分60分以下(不含)和拒不接受檢查、評定為“不合格”等級的企業共有20家(詳見附件3)。
二、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部分企業未以企業文件形式下發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未建立13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將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分解到各崗位,目標分解無操作性、無法考核;未與分公司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安全生產投入制度落實情況。部分企業未提供本年度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臺賬;未提供與在建工程一一對應的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臺賬。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部分企業未以企業文件形式成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和單獨設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以企業文件形式任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他組成人員;未按規定的頻次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未以企業文件形式印發檢查通報,整改回復資料不及時;未按照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規定的頻次召開會議,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未學習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文件要求。
(四)“三類人員”配備情況。部分企業的“三類人員”證件過期;個別企業在建項目未按規定配備足額安全員。
(五)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情況。個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證件過期。
(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部分企業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未以企業文件形式下發,且無操作性;未提供安全生產繼續教育證明材料;未提供與在建工程一一對應的開展可視化技術交底教育佐證影像資料。
(七)工傷及相關保險情況。部分企業未提供在冊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八)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情況。部分企業未提供在建項目建筑起重機械檢測合格證明和使用登記證明。
(九)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不少企業的職業危險防治措施千篇一律、無針對性。
(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預防控制措施情況。部分企業未以企業文件形式下發企業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未提供與臺賬一一對應的企業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資料。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情況。部分企業未以企業文件形式下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提供演練證明材料。
三、處理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04〕14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實施辦法(試行)》(桂建管〔2015〕61號)等有關規定,對受檢企業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得分80分以上(含)的149家企業予以表揚,列入“綠色監管”(見附件1)。
(二)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得分6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間的46家企業列入“黃色監管”(見附件2)。請實施檢查的主管部門對于列入“黃色監管”的企業發出《安全生產條件檢查存在問題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實施檢查的主管部門進行核查。
(三)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得分60分以下(不含)和拒不接受檢查的20家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列入“紅色監管”(見附件3)。對于列入“紅色監管”的區內企業,我廳將進一步實施行政處罰;區外企業的違法事實由我廳報送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附件:⒈ 列入“綠色監管”企業名單
管110附件:關于2015年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的通報.doc
⒉ 列入“黃色監管”企業名單
⒊ 列入“紅色監管”企業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