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字[2004]5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市政(公用、市容)局,規劃局:
城市交通作為城市的骨架和動脈,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城市經濟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不僅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現將建設部《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建城[2004]38號)轉發給你們,請根據各市的實際情況,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協調發展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有序競爭、政策扶持、優先發展的原則,制定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關經濟政策,按規定期限組織編制城市交通相關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改革,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爭取地級市在2008年之前,縣級市在2010年之前,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的主體地位,完成和達到建設部提出的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務和目標。為實施西部大開發、加速我區城鎮化建設步伐、實現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的富民興桂新跨越的目標作出應有的貢獻。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