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字[2004]22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市政公用局:
現將《建設部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的意見》(建城〔2004〕13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