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7〕75號
北流市人民政府,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發展改革委(局)、市政局、城管局(委):
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建城〔2012〕57號)的規定,經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預審、現場考核及綜合評審,同意命名北流市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節水型城市,現予通報。
希望北流市再接再厲,繼續加強城市節水工作力度,鞏固和發展節水成果,切實發揮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以自治區節水型城市為榜樣,積極開展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增強市民節水意識,進一步改善城市水環境,努力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