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7〕4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加快推進我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切實提升建筑節能標準,根據《廣西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十三五”發展規劃》要求,我廳制定了《大力推廣廣西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31日
大力推廣廣西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提高城鎮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傳統能源消耗比重,切實提升建筑節能標準,穩步推進能源消費革命,有效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保質保量完成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任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推進。從城鎮拓展到農村,從單體建筑擴展到城市街區(社區)等區域單元,從規劃、設計、施工擴展到運行管理,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領域、全過程及全產業鏈。
堅持統籌協調。與國家、自治區能源生產與消費革命、生態文明建設、新型城鎮化、應對氣候變化、大氣污染防治等戰略目標相協調、相銜接,統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與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工作要求,把握機遇,主動作為,凝聚政策合力,提高發展效率。
堅持突出重點。針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薄弱環節和滯后領域,采取有效措施持續推進,務求在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淺層地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重點領域實現突破。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民群眾從被動接受到積極主動參與的角色轉變,以能源資源應用效率的持續提升,滿足人民群眾對建筑舒適性、健康性不斷提高的要求,使廣大人民群眾切實體驗到應用成果,逐步形成全民共建的良性社會環境。
堅持創新驅動。加強科技創新,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及產品從被動發展到自主創新。加強標準創新,強化標準體系研究,充分發揮新形勢下各類標準的綜合約束與引導作用。加強政策創新,進一步發揮好政府的行政約束與引導作用。加強市場體制創新,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自主性,鼓勵創新市場化推進模式,全面激發市場活力。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通過推廣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和一體化應用,爭取實現累計節能約24萬噸標準煤的目標,城鎮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規能源消耗比重有所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
做好資源條件勘察和建筑應用條件調查。引導各市縣做好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勘察和建筑應用條件調查,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應用專項論證制度。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應當優先選擇適宜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制冷、照明或者生活熱水供應等。引導鼓勵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單位、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太陽能采暖制冷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因地制宜地選擇利用能源。根據各地氣候條件、地質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利用可再生能源,豐富應用形式,拓展應用領域,擴大應用規模。各地應當鼓勵和支持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優先考慮采用太陽能、空氣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末端用能負荷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因地制宜地建設區域可再生能源站。
重點發展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結合當地太陽能資源稟賦情況,加大太陽能光熱系統在城市中低層住宅、賓館及酒店、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以及其他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條件適宜的居住建筑中的推廣力度。
大力發展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建筑工程中應用太陽能光伏系統。在建筑屋面和條件適宜的建筑外墻,建設太陽能光伏設施,鼓勵小區級、街區級統籌布置,“共同產出,共同使用”。引導鼓勵專業建設和運營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投資和運行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建立共贏模式和運行管理機制,確保裝置長期有效運行。
合理推廣淺層地能建筑應用。因地制宜地推廣使用各類熱泵系統,滿足建筑制冷采暖及生活熱水需求。提高淺層地能設計和運營水平,充分考慮應用資源條件和淺層地能應用的季節平衡,合理匹配機組。鼓勵以設施租賃、能源托管、能效交易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管理運營能源站,提高運行效率。
積極推廣空氣能建筑應用。積極拓展多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形式,在條件適宜地區積極推廣空氣能建筑應用。做好空氣能利用條件評估論證,建立空氣源熱泵系統評價評估機制,推動優勢互補,聯動發展;推廣高效空氣源熱泵新技術及新產品。
(二)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質量
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實踐總結及后評估。對典型示范案例實施運行效果評價,總結項目實施經驗,指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踐。
嚴格控制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執行質量。強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運行管理,積極利用特許經營、能源托管等市場化模式,對項目實施專業化運行,確保項目節能水平保持穩定、高效。進一步發揮工程建設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管理體系作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在資源評估、規劃、設計、施工、檢測、竣工驗收和運行管理全過程的節能監管,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確保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質量。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設備、材料、部品、產品的質量管理。確保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建設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增強產業支撐能力建設。總結形成符合我區發展實際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計、施工及材料、產品支撐體系,集中攻關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技術產品;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重點節能技術推廣制度,發布技術目錄;組織實施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成熟技術和集成技術的工程化推廣應用,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標準化、工程化、產業化;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相關咨詢、科研、規劃、設計、施工、檢測、評價、運行維護企業和機構發展,增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部品、產品、材料的檢測能力及質量,進一步加強建筑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
加強標準體系建設。根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發展需求,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管理政策、標準規范及技術體系,適時制定、修訂太陽能、淺層地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相關規劃、設計、施工、驗收、檢測、評價、改造、運行維護等環節的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編制好可再生能源利用全文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健全可再生能源應用統計體系,不斷增強統計數據的準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保障機制
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財政、稅收、金融、規劃、產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創新。研究建立事權對等、分級負責的財政資金激勵政策體系。各地應因地制宜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放大資金使用效益,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的積極性,構建“企業實施、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機制,確保各項技術應用措施能夠落實到位。
(二)強化市場機制創新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創新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市場運作機制,積極探索節能綠色市場化服務模式,鼓勵節能咨詢服務公司為建筑用戶提供咨詢、資源評估、規劃、設計、能耗模擬、用能系統調試、節能性能診斷、融資、建設、運營等“一站式”服務,提高服務質量水平。引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特許經營、能源托管、能效交易、設施租賃等方式投資、運營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積極搭建市場服務平臺,實現建筑領域節能與金融機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融資及技術能力的有效鏈接。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推進綠色信貸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領域的應用,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將滿足條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納入綠色信貸支持范圍。建立可再生能源應用服務市場誠信體系,從源頭上把好項目準入關,促進協同監管和信用約束。
(三)深入開展人才培養及宣傳培訓
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宣傳,引導綠色生活方式及消費。加大對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能力。強化技術工人專業技能培訓。鼓勵行業協會等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計、施工、質量管理、運行維護、節能量及節能效果評估、用能系統管理等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職業資格認定。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建立可再生能源應用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開展可再生能源應用成套關鍵技術研究;搭建產學研平臺,提高科技創新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做好專業人才培養。
(四)加強目標責任考核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指導意見目標任務的協調落實,重點加強各任務之間的銜接,制定推進工作計劃,完善由地方政府牽頭,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教育、衛生計生、稅務等有關部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制,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確保實現本意見目標和任務。組織開展意見實施進度年度專項檢查及中期進度督查,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結果,并把意見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自治區及地方節能減排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綜合考核和績效評價體系。對目標責任不落實、實施進度落后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超額完成、提前完成目標的地區予以表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