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根據自治區政協辦公廳交辦,我廳為自治區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第20180256號提案“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貫徹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辦法的建議”的會辦單位。結合我廳職責,現提供會辦意見如下:
2003年以來,你廳會同我廳先后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桂勞社發〔2003〕15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桂勞社發〔2009〕50號)等文件,自2003年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10多年來,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較好地發揮了事前預防和事中保障作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妥處置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群體性上訪討薪事件,嚴防發生個人極端事件,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均能嚴格推行在建工程項目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全區已辦理報建報監手續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已實現全農民工工資保證繳存全覆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已基本實現常態化。
我廳認為,黃益斌代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貫徹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辦法的建議”較為客觀地反映了當前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中存在的一些缺位問題,所提具體建議具有一定的建設性。為進一步優化我區營商環境,激發企業發展活力,減少企業流動資金壓力,促進我區經濟發展,我廳建議對桂勞社發〔2009〕50號文進行修改完善,在保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全覆蓋的同時,對 進一步理順工資保證金監管職能、繳存比例、差異化繳存、規范保證金動用、退返程序、加強賬戶監管等方面,以及黃益斌代表提出的“明確施工單位在全區、市、縣范圍內以企業為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已按規定辦理繳納手續的施工單位在相應行政管轄范圍承建施工項目時不再重復收取,建設單位在同一地、市、縣一次性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后,投資建設項目不再重復收取”的建議作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真正做到既要確保農民工工資有保障,也要為企業減負,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其在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中的作用。
聯系人:焦家門,聯系電話:2260023。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