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23號
陳二偉(一級建造師注冊編號:豫141070806124):
經查,2017年2月10日,由你擔任項目經理的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寧市軌道交通2號線南寧劇場站—朝陽廣場站區間右線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監管局《關于南寧市軌道交通2號線南寧劇場站—朝陽廣場站區間右線工程項目“2·10”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7〕14號),認定你存在以下行為:
一、履行主要負責人管理職責不到位,主持制定本單位施工方案時未充分考慮各種工況下鋼套筒端蓋的受力情況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二、組織施工時未能有效排查安全隱患并予以消除。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5月30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8〕33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項目經理1年,時間自2018年6月29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