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34號
覃海生(一級建造師注冊編號:桂145131304439):
經查,2017年9月21日,由你擔任項目經理的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桂林市臨桂區桂林醫學院臨桂校區職工住宅第二期工程A標段(30#、36#)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廣西壹峰建筑勞務承包有限公司桂林醫學院臨桂校區職工住宅二期工程項目“9·21”事故調查處理結案批復》(臨政復〔2018〕30號),認定你存在以下行為:
一、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二、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忽視安全管理,對安全員工人教育培訓實施不到位失察。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5月28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8〕19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項目經理6個月,時間自2018年6月29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