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11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專項整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18〕19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健全我區工程建設領域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造成欠薪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我區工程建設領域各項工程(包括自治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水運工程、水利工程)的監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行業綜合監督管理
工程建設領域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造成欠薪清償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路水運工程以及水利工程的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的認定和查處,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參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執行。
二、切實做好欠薪清償工作
(一)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未獲得施工合法手續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因違反法定建設程序擅自建設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未清償或清償不到位的,工程建設領域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受理其新建項目的施工許可申請。建設單位應當依法依規發包工程,因建設單位違法發包或違法分包等行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且承包企業未及時清償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清償責任。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因違法轉包、分包行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清償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清償或清償不到位的,可由建設單位代扣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款用于清償農民工工資。
(三)施工總承包企業及專業分包企業將本企業資質證書轉讓、出借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且實際施工人未清償或清償不到位的,由出借資質證書的企業承擔全部清償責任。
三、嚴格實施行政處罰及信用懲戒
(一)依法依規,嚴管重罰。對被工程建設領域各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因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等行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嚴格依法依規處罰。
(二)嚴格實施信用懲戒及約束機制。工程建設領域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將因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等行為造成欠薪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歸集到國家、自治區有關信用信息登記系統。各有關部門應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未清償或清償不到位的企業,依法依規在工程項目審批、國有土地出讓、工程招標投標、證券融資以及財稅政策支持等方面,在一定期限內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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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