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19]25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南寧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軌道御水悅居項目工期及場內二次運輸問題的函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工期計算問題。根據協調會上建設各方(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意見和提交的有關資料及《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TY01-89-2016)總說明“四”的規定,該工程合同工期未包括地下室基坑支護的工期,因此,基坑支護工期應按以下規定計算:
1.支護樁工期應參照樁基工程有關規定計算;
2.基坑水平支撐工期按地下室工期的30%計算。
二、場內二次運輸問題。該工程的招標工程量清單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均無二次運輸相應項目,若實際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場地條件限制而發生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一次運輸不能達到堆放地點,必須進行二次運輸時,可按工程量清單漏項及有關規定計算場內二次運輸費。
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