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508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9年7月2日—12日,我廳組織開展了2019年第三次全區建筑市場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情況專項調研,其中將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列為重點調研內容之一。現將全區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調研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調研的具體內容為:施工企業對項目所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是否進行了有效辨識;是否針對重大危險源編制了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項目所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巡視檢查、驗收及整改等相關資料納入檔案管理的情況。
此次實地調研涉及14個設區市、28個縣(區、市)的84個在建項目。調研發現,有75個在建項目存在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設備及臨時活動板房等重大危險源,共計162處。其中,臨時活動板房61處,人貨兩用施工電梯49處,超過一定規模的腳手架3處、高大模板20處、深基坑25處,其他4處。因現場管理不到位或管理缺失導致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項目有27個,占存在重大危險源項目總數的36%;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32處,占重大危險源總數的19.8%。
調研情況表明,我區建筑施工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管理形勢處于可控狀態,大部分項目均能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124號)等法規文件的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管理;少數項目對重大危險源的管控不夠重視,現場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工程各參建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履職不到位、資料弄虛作假等問題有待解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重大危險源辨識不清,防控措施缺失。部分項目責任主體未對危險源進行有效辨識,未能針對重大危險源清單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及應急預案;有的雖已辨識,但未能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如廣西豐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防城區寶龍·大儒尊府8#樓工程,現場一臺施工升降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未能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導致現場較大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二)未按要求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部分項目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按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但現場已經施工完成。如廣西華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貴港市覃塘區覃塘鎮第一初級中學教學樓工程,未能有效識別主梁集中線荷載達到21KN/m,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且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
(三)未嚴格執行專家論證制度。部分項目存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雖經過專家論證,但未按專家意見補充完善,也未經二次審核審批通過就已施工。如桂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貴港市貴港新城吾悅廣場B地塊,該項目地下室梁集中線荷載超20kN/m,專項施工方案雖經專家論證,但未按專家意見進行方案補充完善就已付諸實施。
(四)起重機械設備監管缺失。部分項目未按照規定進行安裝拆卸、檢測和使用。起重機械先安裝后補資料現象較普遍,安裝過程未得到有效監控,有的未檢測、驗收就直接投入使用。一些施工單位未配備專職機械設備管理人員,存在以包代管現象。如廣西冠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林縣御景富麗園3# 、5#樓,施工升降機一個防墜器超過使用年限、一個防墜器超過定期年檢時效;無安裝檢測報告,未辦理使用登記備案;無維修、運行故障、累計運行資料。
(五)施工單位管理措施未落實。部分施工單位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未嚴格執行驗收制度,未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臺賬。
(六)監理單位監管不到位。部分監理單位未能根據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未對現場重大危險源實施專項巡視檢查或實行旁站監理,部分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方案審查未按要求加蓋總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印章。
三、整改情況
對上述存在的問題,調研組已建議各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向責任單位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根據調研結果,現對部分現場重大危險源存在較多安全隱患的項目(詳見附件)予以全區通報,請當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加強對上述項目重大危險源項目的日常檢查,項目主要管理人員需參加我區重大危險源專項培訓,提高重大危險源管控能力。
四、工作建議
(一)督促企業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重大危險源常見于施工現場,管控不到位,極易演變為重大安全隱患甚至釀成事故。各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督促各參建企業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上報、登記建檔、警示公示、方案論證、教育交底、日常巡查、檢測驗收、應急演練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的監管責任。各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和規范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加大監督頻次,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和移交處罰力度,完善聯合執法機制。
(三)做好重大危險源管控專項培訓教育工作。調研中發現區外施工企業普遍存在對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我區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政策文件不熟悉,未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識別、誤將一般危險源作為重大危險源的問題,建議各地主管部門對此類企業重點組織開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4號)等法規文件的學習培訓。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水平。各地應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發建設重大危險源監管平臺,對其在建項目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實施信息化動態監管,確保項目安全可控。
附件:重大危險源隱患及有關責任企業一覽表
重大危險源隱患及有關責任企業一覽表.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