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0]16號
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廣西醫科大學東盟國際口腔醫學院北地塊計價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建設各方在協調會上反映的意見及有關資料,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該工程設計變更后的外墻條窗及鋁單板,若發承包雙方已按合同文件約定確認相應綜合單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二、該工程基礎土方開挖及回填應按《推進廣西醫科大學東盟國際口腔醫學院項目建設協調會會議紀要》(桂建閱﹝2020﹞12號)及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2.1的約定計價。
三、該工程2#、3#樓內墻原設計為加氣混凝土砌塊墻,實際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為輕質實心隔墻板。若發承包雙方在變更時達成口頭約定的,應以書面形式補充完善相關約定并計價;無書面約定又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按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2.1.a的約定及廣西有關規定調整原綜合單價。
四、該工程材料價差的計算應根據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1.1(3)款執行。
五、材料價格風險合理分攤問題,建議由發承包雙方根據施工合同價格調整相關約定協商解決。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