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墻改[2007]1號
各市、縣建委(建設局)、墻改辦公室:
現將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通知》(建科〔2007〕74號)轉發你們,請各地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禁用實心粘土磚(以下簡稱“禁實”)是我區墻改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市、縣建委(建設局)及墻改辦要按照我廳《關于切實做好我區城市禁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通知》(桂建墻改〔2006〕7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限時禁用實心粘土磚城市分年度計劃的通知》(桂建墻改〔2006〕8號)的要求,切實抓緊抓好各項“禁實”工作的落實。
二、各市、縣要組織開展“禁實”專項自查。特別是列入國家第二批限期“禁實”城市名單的柳州、玉林、欽州、賀州、河池、百色、來賓、北流、桂平和岑溪等10個城市,要根據“禁實”城市分年度計劃,自查一年多來執行“禁實”政策措施的情況(自查內容詳見附件),對存在的問題要積極采取措施解決。請各市、縣將自查情況于2007年4月30日前書面報送自治區墻改辦。
三、我廳將于6月底前組織對第一批和第二批,重點是第二批“禁實”城市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情況將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并通報全區。
附件:“禁實”工作自查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禁實”工作自查內容
一、貫徹國辦發〔2005〕33號文件精神,禁用實心粘土磚的情況。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經濟適用房、示范建筑小區)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建設項目,各設計、審圖、施工、監理單位是否確保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
二、開展“禁實”市場監管和執法監督情況。
三、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落實設備以及多部門聯合檢查或執法檢查糾正無照經營情況。
四、落實新型墻體專項基金征管和核退政策,以及用于扶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生產和吸引社會投資情況。
五、新型墻體材料開發生產數量、規模及主導產品情況,能否滿足本地市場需求,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和應用比例。
六、對“禁實”工作的組織領導是否到位,政府、各部門制定和簽訂有關“禁實”目標責任制、考核制的情況。
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7]74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近年來,各地建設部門圍繞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子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立足自身管理職能,以開發推廣新型墻體材料為手段,以推進建筑節能為目標,積極開展了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以下簡稱“禁實”)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隨著城鄉建設的快速發展,新建建筑增長迅速,對建材產品的需求量急劇增加,一些地區實心粘土磚生產和使用出現反彈現象。為鞏固工作成果,進一步加強“禁實”工作,有效保護土地,節約能源,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對“禁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落實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從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建設事業增長方式轉變的高度來認識“禁實”工作。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密切配合,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轉、推廣新型墻體材料、促進建筑節能等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把“禁實”目標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加強考核。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制定“禁實”工作目標和實施計劃,明確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施工圖審查等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在“禁實”工作中的職責,要將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完成時限,要加強檢查考核,把工作抓緊抓好。
(三)嚴格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環節的“禁實”管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從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落實“禁實”要求,對已明確列入“禁實”目標的城市繼續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建筑工程項目,經審查屬實的,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不得竣工驗收備案。
(四)創新工作思路和機制。充分發揮建設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創新工作機制,實現從生產端推進“禁實”工作向在使用端推廣新型墻體材料,減少實心粘土磚市場需求轉變,行政手段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禁實”及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相結合共同推進。
二、在鞏固“禁實”成果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禁實”范圍
(五)重點抓好第一批、第二批城市的“禁實”工作。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要重點對本地區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禁實”城市的建筑工程項目逐一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建筑工程項目,要堅決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六)合理確定新的“禁實”范圍。各地要在摸清現有墻體材料用量及生產現狀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的“禁實”工作目標,合理擴大“禁實”城市范圍,原則上在全國第一批170個“禁實”城市和第二批256個“禁實”城市的基礎上,東部沿海、中部平原地區的城鎮建筑工程項目應一律實現“禁實”,并逐步向淘汰粘土制品過渡。各地應對農村地區自建房進行引導,鼓勵使用符合當地特點的新型建筑材料。
三、加快推進墻體材料革新,提高產品質量和工程應用技術水平
(七)加大新型墻體材料開發力度。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立足當地資源和氣候情況,積極開發節能、環保型的新型墻體材料,應重點發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礦、礦渣、建筑垃圾等工業及建筑廢棄物燒結多孔磚、混凝土空心砌塊、石膏空心條板等產品,開發滿足節能、環保、美觀要求的復合型新型墻體材料。研究開發具有本地化特點、使用方便、性能可靠、適用于農村地區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積極推行新型墻體材料的非粘土化,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的質量檢測、監督和認證管理。
(八)提高新型墻體材料工程應用技術水平。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制定新型墻體材料在建筑工程中應用的技術標準和規程,編制配套的建筑設計節點構造圖集,要不斷總結各種新型墻體材料的工程應用經驗,針對技術問題,及時組織科研力量進行攻關,提高各類新型墻體材料的工程應用水平。應積極開發新型節能建筑和綠色建筑結構體系,為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提供應用平臺和市場,不斷提升建筑業的科技進步水平。組織編制農村自建房的標準圖集、新型建筑材料的應用圖集,組織開展對農村建筑工匠的技術培訓,引導農村地區應用新型墻體材料,逐步淘汰實心粘土轉。
四、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征收、使用,落實各項經濟政策
(九)征好、管好、用好墻改專項基金。各地墻改管理機構要強化墻改專項基金的征收工作,對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建筑工程,不得返還墻改基金,充分發揮專項基金對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調控作用。要規范專項基金的使用,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將專項基金用于扶植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生產、使用及推廣節能建筑等方面。
(十)及時落實新型墻體材料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配合稅務、墻改等部門及時向各種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落實國家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當地新型墻體材料的質量認證和稅收優惠管理辦法,引導具有節能、環保、利廢、美觀等特點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和使用。
五、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檢查督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和工作環境
(十一)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各種媒體,大力向全社會宣傳“禁實”工作對于保護耕地、保護環境、節約能源資源、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意義,動員全社會關注“禁實”工作;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違規占地、毀田燒磚的企業、違規使用實心粘土轉的建筑工程進行曝光,鼓勵群眾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十二)加強檢查督導。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在2007年6月底前組織對本地區“禁實”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自查,重點對第一批和第二批“禁實”城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檢查結果請于2007年7月底前報建設部科技司。
我部將不定期對各地的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各地自查結果和我部抽查結果將作為每年建筑節能專項檢查評價結果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