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計〔2007〕48號
各市建委、市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統計執法,維護統計數據的嚴肅性、權威性,根據建設部《關于檢查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統計信息工作的意見>情況和2006年度城鄉建設統計數據的通知》(建辦綜函〔2007〕391號)精神,我廳決定在建設部的統一部署下,結合我區實際,開展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檢查。現將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檢查的目的
通過檢查,進一步促進和加強我區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促進城鄉建設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服務水平的提高,確保城鄉統計數據真實可靠,為決策和管理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
二、統計檢查的內容和要點
此次統計檢查主要是檢查各地貫徹落實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統計信息工作的意見》(建綜〔2005〕209號)、自治區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部進一步加強建設統計信息工作意見的通知》(桂建計字〔2005〕69號)和《關于加強我區建設事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意見的通知》(桂建計字〔2005〕70號)的情況,同時對2006年度城鄉建設統計數據進行核查。具體內容是:
(一)檢查統計管理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1、建設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的情況。重點檢查單位和部門領導是否重視統計工作,領導是否存在非法干預統計數據收集、上報的問題。
2、統計數據質量情況。重點檢查本部門主要統計指標的統計口徑、收集渠道、計算方法是否科學可行,數據質量是否存在問題。
3、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管理情況。重點檢查統計報表是否報送及時,數據是否具有真實性;是否存在隨意制發統計報表、發布統計數據,造成統計報表過多、基層填報負擔過重、數出多門的情況。
4、統計基礎工作建設情況。重點檢查統計報表是否報送及時,數據是否按規定明確建設統計綜合機構,統計崗位工作人員基本情況(人數、專兼職、工作量等);是否配備有相應的統計設備(計算機為專用或兼用、機型、聯網情況等);基礎臺帳建設情況及統計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組織本地區相關部門年度報表布置、培訓情況等。
5、廣西建設領域經濟運行統計報表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2005年我廳下發的《關于建立廣西建設事業經濟運行分析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桂建計字〔2005〕68號)和《關于加強我區建設事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意見的通知》(桂建計字〔2005〕70號)的落實情況。
(二)抽查核實2006年城鄉建設重點指標數據
1、重點檢查的指標
(1)人口、面積和建設用地;
(2)燃氣供應、用氣人口;
(3)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的車輛數、客運量;
(4)污水排放量、污水處理量;
(5)園林綠化;
(6)生活垃圾清運量、處理量和無害化處理量。
2、檢查要點
數據的統計范圍、指標口徑、計算方法等是否嚴格按照報表制度執行;數據取得方法、來源是否可靠;基層原始臺帳是否齊全,上報的數據是否準確,符合實際情況;年報是否裝訂歸檔、妥善保管。
三、檢查方式和具體安排
三、檢查方式和具體安排
此次檢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工作主要分三個步驟:一是市(縣)自查;二是自治區建設廳復查;三是建設部抽查。
(一)市(縣)自查
各市(縣)對統計管理工作和2006年城鄉建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自查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
(二)自治區建設廳復查
在市(縣)自查的基礎上,我廳將抽選城市和縣城各2個,對其統計管理工作和數據質量進行復查。復查工作在9月15日前完成,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建設部抽查
按照建設部的文件要求,在各地自查、復查的同時,建設部將組織檢查組赴有關地區進行抽查,抽查時間為9月份。
四、檢查要求
(一)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組織對本單位的統計工作進行自查,各地級市建委、市政局除做好市本級的自查工作外,還要組織所轄縣(市)做好自查工作,以做好迎接自治區復查和建設部抽查的各項準備。被抽查地區請協助做好相關組織工作。
(二)各市縣的自查工作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分析情況,找出主要問題,制定相應措施和規章制度,集中力量進行整改,避免走過場。
(三)請各地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自查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并根據《全區城鄉建設統計檢查評分表》的標準和要求進行自評后,連同評分表一并于2007年8月31日前報我廳計劃財務處。
聯系人:陸 翔、賁呂茹,電話:0771-2260036(兼傳真)
附件:全區城鄉建設統計檢查評分表
計48附件.doc
計48附件.doc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