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63號
各市建委、規劃局、房產局、拆遷辦、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桂建房〔2007〕3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桂建房〔2007〕37號)的要求,為扎實推進我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監督檢查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監督檢查的內容、形式
(一) 監督檢查的內容
一是檢查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土地取得、項目立項、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是否有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行為和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二是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是否有發布違法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偷稅漏稅以及違規強拆等行為。
(二) 監督檢查的形式
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和實地抽查等形式,對各地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聽取各市、縣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匯報。
2、通過召開相關部門或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各有關方面對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反映。
3、按監督檢查的內容要求和抽查比例,實地查看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以及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項目。
4、查閱被抽查單位的迎檢資料。
5、撰寫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結束后,自治區各檢查組根據所檢查地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開展的整體情況、成效、存在問題等寫出專題檢查報告。
二、監督檢查的時間和工作安排
(一)監督檢查時間
監督檢查時間自2007年10月9 日至10 月20日。
具體出發時間由各組組長確定。
(二)監督檢查分組
監督檢查分6個工作組,分別由自治區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審計廳、地方稅務局、監察廳副廳級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自治區建設廳、國土資源 廳、財政廳、審計廳、監察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商局等九部門選派人員組成(各監督檢查組成員名單見附件1)。
第一組: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南寧市、來賓市2個市的監督檢查。
第二組:由自治區審計廳牽頭,負責柳州市、河池市2個市的監督檢查。
第三組:由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牽頭,負責桂林市、賀州市、梧州市3個市的監督檢查。
第四組:由自治區監察廳牽頭,負責貴港市、玉林市2個市的監督檢查。
第五組:由自治區建設廳牽頭,負責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3個市的監督檢查。
第六組:由自治區建設廳牽頭,負責百色市、崇左市2個市的監督檢查。
(三)責任分工
各部門按照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桂建房〔2007〕3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桂建房〔2007〕37號)確定的工作目標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對象、范圍和方式
監督檢查工作在掌握全區各地全面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8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06〕37號)、《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見》(中紀〔2007〕2號)和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號)等文件要求情況的基礎上,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秩序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實地監督檢查。
1、重點區域。以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等4市為重點區域,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項目作為檢查對象,按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項目作為檢查對象的5%-10%的比例進行實地監督檢查。
2、非重點區域。其余10個地級市選擇3-4個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項目作為檢查對象進行實地監督檢查。
(五)交通工具
監督檢查所用車輛及費用由各監督檢查組牽頭單位解決。
三、其他事項
(一)各市相關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應抓緊做好本地區、部門的自查自糾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填寫有關表格(見附件2),并形成書面工作總結,做好迎檢的各項準備工作;各市也要按自治區的要求,準備好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項目名單,以便檢查組抽查。
(二)各檢查組按照監督檢查時間要求和內容認真開展工作,填寫檢查表(另發),于2007年10月30日前向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監督檢查報告和檢查表。
監督檢查聯絡工作由自治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聯系人:岑維平、蒙歆芬、黃敏麗
聯系電話: 0771—2260078、2264311
附 件:⒈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監督檢查組成員名單(略)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審計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