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務〔2007〕11號
各市建委: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自治區建設廳《關于印發〈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桂建管〔2007〕84號)的規定,自治區建設廳為二級建造師注冊機關,負責二級建造師注冊審批工作,具體由自治區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地級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受理、初審工作。現將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市盡快開始受理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材料。為保證注冊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從2007年12月3日起至2008年1月28日為各市分批報送材料階段,由各市建委按照以下時間將初始注冊材料報送至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建設窗口。
自治區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受理各市報送材料的時間安排如下:
(一)12月10日~12月14日:梧州市、賀州市、崇左市;
(二)12月17日~12月21日:玉林市、貴港市、百色市;
(三)12月24日~2008年1月4日:來賓市、河池市、欽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
(四)2008年1月7日~1月11日:桂林市;
(五)2008年1月14日~1月18日:柳州市;
(六)2008年1月21日~1月25日:南寧市。
區直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到所屬地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注冊。
從2008年1月29日起,二級建造師申請注冊工作轉入日常化辦理階段,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窗口隨時受理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核準行政許可事項。
二、申請人如有以下情況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材料一起提交:
(一)因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里的查重信息不能做到即時更新,若申請人有其它建設系統執業資格證,且近期已變更為建造師將要注冊的企業的,提供相關變更證明;
(二)有兩個以上學歷,需兩個學歷同時衡量才能達到報考或考核條件的,提供兩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屬于破格獲得資格證書的,提供相關證明。
三、申請人在其中一份申請表的空白處,另外用雙面膠半貼一張一寸相片(相片背面寫上單位和姓名)用于辦證,各市建委將貼2張相片的申請表作為報送自治區建設廳的材料。
四、各市建委上報注冊材料包括:
(一)地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上報函;
(二)按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材料報送目錄表(1-6)要求報送的材料。其中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初審材料(報送材料編號1-6-3)的裝訂要求第1點,由原來的“將每個申請人的一份注冊申請表和該申請人的《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意見表》合訂”增加為“將每個申請人的申請表一式一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和該申請人的《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意見表》合訂”。
五、建造師初始注冊直接關系到企業資質和生產經營的開展,各市建委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注冊建造師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把我區注冊建造師注冊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有關要求傳達到有關企業和個人,要積極發動企業按時申報,指導企業準確申報。要認真研究部署初始注冊申報工作,指定專門科室負責,做到人員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到位,并做好咨詢服務,確保本地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工作順利進行。
六、各市建委要認真核實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并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一致”的印章。
七、廣西壯族自治區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yytby.org.cn,各市建委使用原來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身份鎖進入即可。如有問題,請致電建設部信息中心,咨詢電話:010-58934285、58934305。
八、各市建委要嚴格審查申報人員網上信息,確保上報人員信息準確、完整,并負責將企業、申報人員網上填錯的信息打回。
九、受理窗口聯系人:胡沛琪、孫麗紅、曾文權,咨詢電話:0771-5595842、5595843。申報過程中有關政策問題聯系人及電話:陳征,0771-2366131。
十、本通知未盡事項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關于一級建造師注冊申報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