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7〕110號
各市建委:
我廳已以桂建管〔2007〕17號文件轉發了建設部令第154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F將建設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實施意見》(建市〔2007〕23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強化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切實規范工程招標代理市場。
二、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類型和級別,均要求具有相應級別注冊資格。其他要求按照《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中的規定執行。
三、區外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我區承攬業務的,應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我廳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所需材料按照《實施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非獨立法人、非獨立資格分支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承接工程招標代理業務、訂立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