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貴州省經濟適用房管理,《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的意見》于今年4月正式實施。《意見》強調,為防止炒賣經濟適用住房,將對購房對象及購房面積進行嚴格審查,經濟適用房滿5年后才能出售或出租,交易時必須向政府補繳原優惠的各項收費,出售方在同一城市不得再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對在本《意見》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后上市交易時,由購房人按規定交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交納標準按購房時標定地價的10%確定。(貴文)
貴州嚴防炒賣經濟適用房
2005-04-30 08:15:22
來源:摘自《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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