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8〕50號
各市建委:
2007年10月22日,我廳下發了《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辦理延期手續有關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7〕100號)文件,要求各市、各施工企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辦理延期手續的工作,但是,一部分企業和“三類人員”沒有按規定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管理的有關規定。為了嚴格我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現通知如下:我廳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對證書有效期屆滿后申請延期的不予受理,其證書自行失效。企業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必須按規定重新申請和重新考核。在證書失效期間,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承攬新的工程。如違反規定,我廳將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許可規定進行處罰。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