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調字【2024】30號
南寧、柳州、桂林、北海調查隊,有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房屋居住服務平臺: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房價統計工作,不斷夯實房價統計基礎數據質量,提升統計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房價統計改革重點任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統字〔2023〕94號)(以下簡稱改革方案)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房價統計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
房地產價格統計調查是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相關城市房地產市場變動情況,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城市主體責任,滿足國家宏觀調控需求,為做好國民經濟核算和滿足社會公眾需要提供基礎統計信息。
房價統計改革旨在通過進一步夯實基礎數據質量、完善指數發布內容、豐富統計數據產品、優化工作組織模式,提升房價統計工作質量和統計服務水平。各地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房價統計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房價統計力量,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統籌謀劃、周密部署、穩步推進,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和堵點,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高質量完成。
二、多方協作,做好房價統計改革各項工作任務
各市級調查隊、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溝通聯系、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實現數據資源共享,信息資源共用。各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房屋居住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中介機構)要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及材料,積極配合檢查、核驗等相關工作。
(一)開展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絕對水平測算工作。
為直觀反映城市房價水平和城市間差異,國家統計局統一對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等4個調查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開展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絕對水平(中位數)測算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按要求準確、及時提供新建商品住宅網簽備案數據給當地市級調查隊,配合市級調查隊完成對數據的審核、復核工作,保證網簽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數據內容主要包括:項目類別、住宅所在項目(樓 盤)名稱、項目地址、幢號、總層數、所在層數、住宅結構、成交總價(合同金額)、建筑面積、簽約時間和行政區劃等。
(二)做好房價權數基礎數據收集整理工作。
為整體把握城市房地產市場價格走勢,更好服務房地產宏觀調控,國家統計局將試編百城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總指數。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等4個調查城市需收集整理報送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基期銷售金額等數據作為權數基礎數據。對新建商品住宅,收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網簽數據;對二手住宅,收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相關部門的網簽數據以及中介機構的數據。
各市級調查隊需收集整理2021—2023年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各年網簽數據中的銷售總金額和銷售總面積,以及中介機構實際成交的各年銷售總金額和銷售總面積,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按規定格式報送至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關部門,各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配合當地市級調查隊提供相關基礎數據。
(三)全面采用中介數據作為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統計基礎數據。
為進一步提升二手住宅基礎數據質量,準確反映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水平及其變動趨勢,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4年起全面采用中介機構的銷售數據(以下簡稱中介數據)作為各調查城市二手住宅銷售價格統計的基礎數據,并依此編制和發布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
各市級調查隊選取參與調查的中介機構時要統籌兼顧經營規模和區域代表性,一般應涵蓋營業額占比較大、經營狀況比較穩定、具有區域代表性的中介機構。
各市級調查隊應收集中介機構當月全部二手住宅銷售數據作為基礎數據,綜合考慮區域、地段及住宅類型等因素確定統計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各商圈、片區、街道、住宅小區等),并按照統一口徑規范梳理中介數據。同時繼續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收集二手住宅網簽數據,使用成交套數和面積等資料研判形勢。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相關部門應按要求提供二手住宅網簽備案數據給當地市級調查隊,數據內容主要包括:交易中介機構名稱、住宅所在小區名稱、小區地址、幢號、總層數、所在層數、住宅結構、成交總價(合同金額)、建筑面積、簽約時間、朝向、行政區劃和建成年份等。
選中為調查對象的中介機構,應積極配合,按月提供本機構全部二手住宅銷售明細數據作為基礎數據。主要包括:交易中介機構名稱、住宅所在小區名稱、小區地址、幢號、成交總價(合同金額)、建筑面積、簽約時間等信息。
各市級調查隊負責對數據整理、審核、匯總和測算。
(四)做好房價統計調查基礎數據抽樣核驗工作。
按照改革方案及其相關要求,各市級調查隊面向房地產開發項目(樓盤)、中介機構開展基礎數據抽樣核驗工作。核驗新建商品住宅網簽備案數據、中介機構二手住宅銷售數據,確保房價基礎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核驗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的新建商品住宅網簽備案數據,二手住宅核驗中介機構提供的二手住宅銷售數據,分別將其與住宅銷售原始合同(銷售系統或中介平臺數據等)進行比對。核驗指標包括成交時間、建筑面積、成交總價(合同金額)等。具體抽樣核驗要求按照國家統計局下發的《房價統計調查基礎數據抽樣核驗方案》(試行)執行。
選中為調查對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樓盤)、中介機構,應積極配合各市級調查隊開展相關網簽備案數據、中介機構二手住宅銷售數據的抽樣核驗工作,并提供相關材料。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關部門要為數據核驗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三、狠抓落實,強化房價統計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堅持依法統計,嚴格執行工作方案。
要嚴格依法依規統計,堅決反對和制止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網簽備案制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房屋網簽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房〔2018〕128號),確保網簽備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各市級調查隊要認真學習改革方案,嚴格落實方案要求,分解相關任務,組織開展培訓,加強對有關企業的指導協調,扎實做好基礎數據和權數數據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二)做好條件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關部門要在扎實落實《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廣西房地產價格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桂調字〔2019〕36號)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切實加強房地產信息化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網簽備案數據及相關材料的報送管理工作。
(三)加強分級管理,保證基礎數據質量。
各市級調查隊要切實強化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落實房價統計數據的逐級審核責任制度;要從嚴審核各相關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報送的數據,杜絕“二傳手”心態;要把好數據采集處理“第一關”,定期開展現場調研和基礎數據抽樣核驗,確保源頭數據真實可靠。
(四)增強保密意識,嚴防數據泄露風險。
各市級調查隊、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關部門要嚴格遵守《保密法》和《統計法》,切實采取安全可靠的保密措施,確保數據資料在交換、存儲和加工等過程中的安全。對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關部門提供的網簽備案數據,統計部門只能用于編制價格指數,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對外提供。對于數據處理設備,要建立專人保管和使用制度。
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