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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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電解槽上部結構制作計算規則及材料損耗問題的咨詢函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關于電解槽上部結構制作清單的計算規則問題。由于該工程的電解槽上部結構制作工程量清單描述中對重量做了特殊約定,具體為“重量按圖紙的重量.......”,而根據現行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規定,工藝金屬結構制作工程量按圖示尺寸計算,不扣除孔眼及切角的損耗。為此,業主及承包人對該部分工程量計算方法持不同意見。業主認為應按照圖紙標注的重量(即成品凈重量)計算,承包人認為應按照金屬結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計算不扣除孔眼及切角的損耗計算(即成品凈重量加損耗)。我站認為,雖然業主在該工程量清單中做了特殊描述,但是該描述不夠清晰,從描述中無法準確判斷該清單工程量是按成品凈重量計算還是凈重量加損耗。考慮到一般情況下,當約定不明時則按照交易習慣即現行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執行,同時因該工程的合同約定電解槽制作損耗為10%,故建議該項清單工程量按成品凈重量加10%損耗率計算。
二、關于甲供鋁焊板板厚的計算問題。該工程鋁板為甲供材料,結算工程量及材料核銷應按實際提供的板材厚度計算。
三、關于施工過程中業主對每位焊工進行不定時的板抽查工程量計算問題。如撬板抽查結果合格,則此部分重新補裝的撬板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業主承擔,具體補裝工程量及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四、關于鋁焊板下料加工工程量計算問題。按規定,如承包人認為施工圖規定的鋁板焊接方式無法滿足全焊透要求,在實施過程中應向設計單位提出,經設計單位核實后確實無法滿足要求出具變更設計通知書的,則可作為設計變更項目進行費用調整。但該項目承包人未按設計變更的程序辦理,僅向業主和監理提出施工工藝變更要求并得到他們的批準,未經過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通知書,同時也未提出費用調整要求。鑒于此,建議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如下原則協商解決:如施工圖的焊接方式確實無法滿足全焊透要求,承包人按照施工圖焊接方式施工無法通過質量驗收,承包人可按照變更后的焊接方案計價;反之則按原施工圖要求的焊接方式計價。
五、關于甲供鋼板材料損耗率和損耗量的計算問題。甲供鋼板材料損耗率和損耗量應按合同約定執行。
六、關于槽殼窗口板材用量計算問題。根據圖紙設計,槽殼窗口屬于電解槽組成部分,應按合同約定的損耗率計算板材用量。由于槽殼窗口加工板材切除量較大,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切除板材的回收利用問題,即:業主按合同約定的損耗率回收板材,超過合同約定的損耗率產生的板材回收應由承包人處置。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