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鎮〔2011〕19號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規劃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我區城鎮化跨越發展的決定》(桂發〔2010〕33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村鎮規劃集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0〕85號)和《關于印發2011年廣西村鎮規劃集中行動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鎮〔2011〕10號)等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簽訂的《2011年廣西加快推進城鎮化跨越發展工作目標責任狀》的要求,各設區市提出了2011年村鎮規劃編制任務分解到相關縣(市、區)的計劃,經研究,現下達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關于規劃編制的時間要求??h域鎮村體系規劃編制要求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鎮(鄉)總體規劃編制要求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村莊規劃編制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關于地形圖的取得。地形圖或地形勘察測量資料是規劃編制的必備基礎資料,各地可通過委托測繪單位實地測繪或者通過遙感成圖的方式取得,要求圖紙比例為1︰500-1︰2000。
三、關于規劃編制單位的安排。各地要盡快落實規劃編制單位,既可以分片包干的形式委托自治區內各甲級規劃編制單位承擔,也可委托給本地的規劃設計單位,具體委托方式由各地自主選擇。編制縣域鎮村體系規劃和鄉鎮總體規劃的單位必須具備乙級及以上規劃編制資質。編制村莊規劃的資質要求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規定執行。
四、關于工作進度要求。各地要按照《關于印發2011年廣西村鎮規劃集中行動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鎮〔2011〕10號)和以上時間要求,制定工作進度計劃,將任務分解落實到月度,明確每個月的任務和時間節點,明確每個階段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地的工作進度計劃請務必于6月中旬報自治區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城鎮化辦”)備案。自治區將按這個計劃進行督促檢查。
五、關于定期報告制度。村鎮規劃集中行動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各地要按照《關于做好2011年廣西村鎮規劃集中行動定期報告制度的通知》(桂建村鎮〔2011〕18號)要求,及時上報進展情況,即每月1日前各縣(市、區)將上月規劃集中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報到設區市,設區市匯總后于每月3日前報自治區城鎮化辦。
附件:2011年全區村鎮規劃集中行動規劃編制任務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