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4〕27號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市政(市容、城管)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政設施、小區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6月10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市政設施、小區及建筑雨水利用
工程建設工作指導意見
為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好我區雨水利用工作,實現全區雨水資源化目標,節約或替代優質水資源,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轉變治水觀念,在“十二五”期間加快實現水環境治理由水資源開發、排放單向利用向綜合利用、循環利用轉變;由依靠遠距離調水向水資源就地循環利用、實現零排放轉變。通過工程措施全面推進雨水的資源化利用,努力提高我區雨水資源化利用水平。
二、實施范圍
(一)重點工程、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綠色建筑等應設置雨水利用設施。鼓勵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含各類建筑物、廣場、停車場、道路和其它構筑物等建設工程設施)設置雨水利用設施。
(二)鼓勵已建成項目積極采取措施進行雨水收集利用。
三、工作目標
雨水利用設施應與建設工程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符合條件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同期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對雨水進行就地入滲回補、收集直接利用或調蓄排放,實現雨水綜合利用;已建成的公園綠地具備建設場地條件的,應補建雨水收集利用設施。通過試點、示范逐步向建立長效機制轉變。
四、實施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分類指導。立足廣西實際,對全區雨水利用現狀進行認真分析,按照生態和節能減排要求,科學規劃雨水利用工作全局,通過規劃引領、指導資源化利用工作整體推進;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科學分析、分類指導,選擇不同利用模式、技術方法和目標產品,防止因“一刀切”出現工作偏差。
(二)堅持政府引導,項目同步。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推動、引導、監管作用和統籌安排力度,加強公共財政投入和政府資金使用管理,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公共服務;雨水利用結合項目同步建設。
(三)堅持科技先行,制度創新。充分發揮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在雨水利用中的支撐作用,堅持引進、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相結合,抓緊研發和引進一批適合我區實際情況的先進適用技術,建設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示范效應的雨水利用項目;著力抓好法規、制度和政策體系建設,創新管理模式、服務體系和監管手段,努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
(四)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立足廣西實際,統籌研究解決雨水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把資源化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等工作統一起來,同推共進,注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五)采用先試點、后鋪開的推進方式。通過區域試點建立示范工程,選擇適合本地的利用模式、技術方法和目標產品,結合印證試用,條件成熟后再向全區全面推廣雨水利用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建設應結合當地現狀以及經濟狀況,因地制宜地制定適用當地的雨水生態利用、雨水徑流傳輸與收集、雨水滲透、涵養等技術,并配套完善相關對策。結合具體項目實際情況實施,優先考慮入滲回補地下水、儲存直接利用,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有條件的項目可設置屋面雨水收集處理后回用。
(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要結合城市排水排澇專項規劃實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其建設費用應納入項目建設投資。用水單位要做到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三)建設單位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對建設工程的雨水利用進行可行性專題研究,并在報告書節水篇章中設專門章節說明;在編制建設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書中予以明確,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明確的內容及相關標準進行規劃、設計。
(四)施工圖審查單位在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依據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對項目中有關雨水設施的設計內容進行審查。
(五)建設項目中涉及雨水設施的內容應納入施工合同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施工、監理。擅自更改設計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六)雨水利用設施作為工程建設的一部分,相關部門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對雨水利用工程是否驗收合格作出評定,以便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是否準予竣工驗收備案的決定。
(七)建設單位在建設區域內開發利用的雨水,不計入本單位的用水指標。
(八)項目建設單位、使用單位及物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已建成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設備的維護,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確保其正常運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建立“政府負責、部門實施”的工作機制,將雨水利用工程建設的有關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層層落實責任,做到每個項目都有責任人。要按照工作任務輕重緩急,精心籌劃,有步驟、分階段地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實現預期目標。城市節水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對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
(二)完善技術標準。強化雨水的蓄滯和利用措施,盡快完善城市排水防澇有關技術標準。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編制《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程》、《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小區及市政雨水利用工程設計規范》等有關標準規程,指導和規范各地雨水利用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和標準體系。
(三)確保資金到位,保障工作開展。各市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需自建雨水利用設施的企業,應以自籌為主,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四)加強監督檢查,制定獎勵機制。各市縣主管部門要及時全面掌握工作動態,定期到各市縣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督促,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地績效考核范圍。建立獎勵機制,對新建(改、擴建)及已建成項目,從公共財政投入或現有城建資金渠道中明確雨水利用工程專項獎勵經費,通過資金激勵來引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并可適當補充雨水利用工程所增加的建設投入。
(五)廣泛宣傳發動,營造社會氛圍。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市縣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雨水利用的重要意義,推動雨水利用工作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