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根據《關于2013年全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監督員驗證考核情況的通報》(桂建質〔2013〕7號),在2013年全區監督機構驗證考核中有56個監督機構尚未合格,其中7個驗證考核結論為“不合格”,49個驗證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今年,以上監督機構有37個向我廳提出了重新驗證考核申請,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驗證考核結果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員考核管理實施細則》(桂建質〔2014〕2號),我廳對提出重新考核申請的37個監督機構進行了驗證考核,結果為33個“合格”(名單詳見附件1),4個“基本合格”(名單詳見附件2)。
另有6名監督員因故未能參加2013年監督員驗證考核,此次我廳一并安排了崗位考核,考核結論均為“合格”(名單詳見附件3)。
二、對驗證考核未達到合格等級的監督機構的處理意見
(一)對驗證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的監督機構的處理
本次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的監督機構,應自發文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在整改期滿前向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提出重新考核申請。逾期未提出重新考核申請的,按“不合格”處理。
(二)對申請延期考核的監督機構的處理
已提交延期考核申請的12個監督機構(名單詳見附件4)應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出重新考核申請,否則按“不合格”處理。
(三)對既未提出重新考核申請,又未提出延期考核申請的監督機構的處理
在2013年全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驗證考核中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至今既未向我廳提出重新考核申請,又未提出延期考核申請的7個監督機構(名單詳見附件5),按“不合格”處理。監督機構整改完成后,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提出重新考核申請,重新考核按監督機構初次考核程序進行。在整改期內,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行監督職責。
附件:⒈ 驗證考核合格的監督機構名單
⒉ 驗證考核基本合格的監督機構名單
⒊ 崗位考核合格的監督員名單
⒋ 提交延期考核申請的監督機構名單
⒌ 未提交驗證考核申請和延期考核申請的監督機構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