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百仲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經查,2015年5月13日,由你公司作為勞務分包單位的南寧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標白蒼嶺站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導致1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南寧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標白蒼嶺“5.13”坍塌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5〕58號),認定你公司“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未嚴格實行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6年1月28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6〕 3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出決定之前,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業務60日,時間從我廳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9室
聯系人及電話:覃 韻,0771—226029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