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芝雅(證書編號:桂建安C(2013)0001246):
經查,2014年10月18日,由你擔任專職安全員的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寧建筑設計院科研中心1號樓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導致1人死亡。根據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于興寧區興東路南寧建筑設計院科研中心1號樓“10.18”事故結案的通知》(南興府發〔2014〕64號),認定你“未認真履行安全員管理職責,未嚴格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進行檢查,未及時發現制止工人違章施工作業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作為該項目的專職安全員,你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5年12月29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5〕95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根據原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我廳決定收回你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書編號:桂建安C(2013)0001246),請你自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持該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到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9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覃 韻,0771—226029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