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紅琳(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號:44002222):
經查,2014年10月7日,由你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上海天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所監理的南寧市軌道交通1 號線土建7 標動物園站至魯班路站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較大事故,導致3人死亡。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南寧市軌道交通 1 號線土建7 標“10.7”掌子面坍塌較大事故調查結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15〕133 號),認定你“履行項目安全監理職責不到位,對項目監理部人員管理不到位,未督促監理人員認真開展旁站工作,對現場監測工作督促不力,對可能引發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了解并協調施工方及時研究處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監督責任”。作為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你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6年1月6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5〕88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監理業務60日,時間從我廳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9室。
聯系人及電話:覃 韻,0771—226029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