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城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2014年8月9日,你公司所監理的南寧市玉洞大道(八尺江-八鯉工業園)一標段(K14+130-K15+560)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導致2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玉洞大道(八尺江-八鯉工業園)1標段道路排水工程“8•9”物體打擊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5〕13號),認定你公司“履行安全監理職責不到位。未能審查施工單位貴州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起重吊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和未能核查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驗收手續;對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5年12月28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5〕102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監理業務30日,時間從我廳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09室。
聯系人及電話:覃 韻,0771—226029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