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設〔2016〕19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工作監管,我廳于2016年6月2日印發了《關于開展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檢查活動的通知》(桂建設〔2016〕11號),在全區部署開展了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在各市完成施工圖審查的123個市政公用設施項目中隨機抽取了12個項目進行檢查,其中,地下工程3個,城鎮橋梁工程、室外給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燃氣工程各2個,生活垃圾處理工程1個,共涉及12家建設單位、12家設計單位和7家施工圖審查機構。
從檢查情況看,已經組織抗震專項論證的項目中,有的項目論證工作做得較好,如南寧玉洞大道(銀海大道—玉象路、平樂大道—良慶大道)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論證資料、論證內容、論證意見等均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但從總體情況看,我區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工作還處在起步階段,有5個項目應論證而未論證,有1個項目論證意見未在施工圖設計中執行(詳見附件)。
以上情況充分說明,各方責任主體對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還存在不足,對《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技術要點》的理解還不夠透徹、執行還不夠到位。
二、處理意見
各方責任主體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本次檢查所發現的問題。我廳已向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印發了《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檢查整改通知書》,請各方責任主體立即開展整改工作,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我廳將嚴肅處理。
(一)整改要求
對施工圖設計未執行論證意見的項目,應根據論證意見進行變更設計;對應進行論證而未論證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補充論證,并將論證意見報送施工圖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單位應根據論證意見進行變更設計。
變更設計須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果原審圖機構已不存在,可另行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要認真履行審查責任,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把關。
(二)整改程序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對施工圖設計未執行論證意見的項目和應論證而未論證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項目建設單位發出整改建議書,督促責任單位按時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處理結果一并抄送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建設工程抗震辦公室)。
附件:存在問題的項目清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存在問題的項目清單
一、應論證而未論證的項目
(一)貴港市西南大橋(橋梁部分)
(二)百色市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三)百色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二期項目(庫區土建)工程
(四)賀州市天然氣接收門站(華潤)建設工程
(五)南寧五象新區總部基地地下空間項目(第二階段工程)
二、施工圖設計未執行論證意見的項目
南寧市軌道交通工程2號線(玉洞—西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