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設〔2017〕3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工作監管,按照《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7年度全區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檢查工作的通知》(桂建設〔2017〕15號)的部署,我廳組織開展了有關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情況
本次檢查在各市已完成施工圖審查或正在進行施工圖審查的67個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中,隨機抽取了18個項目進行檢查,抽取率為26.9%,項目涉及12個設區市及所轄10個縣(市、區),其中城鎮橋梁項目6個,地下工程項目5個,室外給排水生活垃圾處理項目7個。項目涉及16個建設單位、15個設計單位和9個施工圖審查機構。
經組織專家對抽檢項目提交的材料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的9個項目所涉及的9個建設單位、9個設計單位和5個施工圖審查機構發出了《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論證行為整改通知書》,下發整改通知書的項目數占抽查項目總數的比例為50%。
從檢查情況看,我區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工作比2016年度有了較大的推進,大部分項目的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對項目進行了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大部分勘察設計單位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認真執行了論證意見。大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過程中對工程抗震設防內容進行了審查把關。本次檢查發現存在較普遍的問題是:建設單位送檢材料不完整,多個已進行抗震論證的項目由于提交材料不完整而不能客觀全面反映論證情況;少數項目按規定應當進行抗震設防專項論證而未進行論證,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應論證而未論證的項目出具了審查合格書。
存在問題項目的大部分責任單位能認真按照《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論證行為整改通知書》的要求進行整改,對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了剖析,對應論證未論證的項目及時組織了論證。本次檢查提出整改的9個項目中有7個項目已按時完成整改工作,有1個項目在補充論證時論證結論未能達到“可行”需繼續完成論證工作,有1個項目未按時提交整改報告需繼續完成整改工作。
二、處理意見
(一)掛牌督辦。對未按整改通知書規定期限提交整改報告或組織補充論證時論證結論仍未達到“可行”的2個項目、4家責任單位進行掛牌督辦(詳見附件1)。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委(局)督促有關責任單位繼續按照整改通知書提出的要求于2018年1月12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實施行政處罰,于2018年1月30日前將查處情況報送我廳勘察設計管理處。已實行綜合執法改革的地區,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配合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做好相關查處工作。
(二)通報批評。對雖已完成整改但在檢查中發現存在應論證而未論證或施工圖設計未執行抗震論證意見的3個項目、6家責任單位(詳見附件2),為達到教育目的,現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各地不得依據本通報對上述單位作出限制投標、停止驗收等處理。
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要求組織抗震專項論證,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時應嚴格把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進一步推進我區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工作,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環節,應認真審核項目是否應當進行抗震設防專項論證,對應論證而未論證的項目要予以退回,并對出具合格意見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落實處罰。
附件:⒈ 掛牌督辦項目一覽表
桂建設〔2017〕31號 附件.doc
⒉ 通報批評單位一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