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保〔2018〕4號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局)、房產局、房改辦,區直房改辦:
為進一步推進我區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和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下達我區2018年棚戶區改造開工任務要求,結合各市項目編報情況,經核準,現提前將2018年度國家下達和自治區新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任務項目建設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列入國家年度建設任務的項目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開工建設;列入自治區新增年度建設任務的項目要力爭在2018年12月30日前開工建設。2018年自治區新增年度建設任務納入2018年—2020年三年計劃管理。各市、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盡快做好土地報批、施工圖設計、招投標、報建手續等前期工作,及時簽訂棚戶區(危舊房)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協議,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和回遷安置進度,確保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年度建設任務。
二、強化項目融資管理,加快資金使用效率
(一)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18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指標的通知》(桂財綜〔2017〕80號)要求,2018年我區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9.86億元已于2017年12月提前下達各地。按照棚戶區改造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本次提前下達的補助資金、項目建設計劃可做為項目立項等前期工作經費和項目實施(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投標)的依據,也可按規定用作項目資本金進行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融資。
(二)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226號)精神,列入本次下達計劃的項目所涉及的配套基礎設施,包括紅線范圍內和紅線范圍外與項目直接相關的項目將繼續獲得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專項貸款支持,尤其是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將納入重點支持范圍。
三、多措并舉,加強項目監管
(一)規范月報填報工作。一是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2號)精神,各地在填報月報表時,項目所涉及的開工任務考核和專項補助資金分配,應以當年需開工建設安置住房套數和貨幣化安置套數為準。二是2017年自治區新增目標任務結轉至2018年國家建設任務的項目應以本次下達計劃為準,各市、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須將本次下達的計劃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全部納入全區住房保障信息系統進行監管。最新版《2017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自治區新增目標任務項目清單表》詳見附件1。三是全區住房保障信息系統上的數據填報工作將作為年度績效考評內容之一,各地填報數據須確保真實可靠,每月數據統計截止日期為當月25日。同時,年末需在原有歷年項目臺賬上填報當地本年度項目信息,并對歷年所有項目進行實物盤點,及時更新開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信息。
(二)規范建設計劃項目調整。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關于規范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申報和調整的通知》(桂建保〔2016〕23號)要求,6月—10月期間,各市、縣(市、區)可根據項目推進實際情況,按照文件要求申請調整變更項目。有項目調整變更需求的地區,需于11月10日前由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項目調整變更申請報請當地政府批準同意后,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和財政廳進行備案登記。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依據全區項目推進實際情況對項目進行統一調整,并下達項目調整計劃,作為自治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資金調整、考核考評等工作的最終依據。年度建設計劃統一調整后將不再另行調整。
(三)強化過程管理。各地要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嚴禁違規建設,不得擅自更改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建設內容。要健全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切實落實項目法人責任、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嚴把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關,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請各市、縣(市、區)做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建設各項工作,提前填報相關報表,做好拆遷安置協議等紙質材料的掃描和歸檔工作,作為自治區年終核驗的備查材料。
附件:⒈ 2017年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自治區新增目標任務項目清單表
⒉ 2018年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新編入國家下達目標任務項目清單表
⒊ 2018年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自治區新增目標任務項目清單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