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19號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2017年6月26日,由你公司監理的河池市環江縣城西開發區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民族醫醫院(中醫院)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民族醫醫院(中醫院)建設施工工地“6·26”墜井窒息事故結案的批復》(環政函〔2018〕11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安全監管和監理不到位。
二、在日常安全監管和監理檢查時,發現施工單位多次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現場安全檢查記錄、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和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改進或制止。
三、未嚴格審查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
四、施工作業現場監理和監管缺失,未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5月30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8〕26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監理業務30日,時間自2018年6月27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