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年度工作部署,2018年5月14-24日,我廳組織開展了落實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檢查暨2018年上半年全區建筑市場層級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檢查概況。本次檢查共覆蓋14個設區市和32個縣(市、區),隨機抽查了120個在建項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3個、商品住宅工程70個、公共建筑32個、市政工程1個、其他工程4個;受檢工程總建筑面積601.78萬平方米,工程造價99.468億元,涉及建設單位120家、施工單位111家、監理單位54家;檢查組共發出停工整改建議書54份、隱患整改建議書66份,責令停工整改率為45%;共隨機抽查招標代理項目116個,涉及招標代理機構109家,發出整改建議書45份。同時還對66家施工單位、19家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履職資料進行了檢查。
(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迎檢及履職情況。柳州、防城港、欽州、玉林、來賓5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積極與檢查組就有關工作進行了溝通;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分管領導均參加了工作匯報會、檢查反饋會以及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集體談話會議。大部分受檢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能夠按照“嚴管重罰、懲防并舉”的總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及我廳有關工作部署,集中開展落實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巡查,實施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廣泛宣傳貫徹《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積極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轄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整體受控。大部分被列入“嚴管地區”的市、縣(區)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大部分受檢建筑企業制度健全但可操作性差。我廳已另行組織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檢查,檢查情況將另行通報。
(四)招投標代理行為檢查情況。除玉林市外,全區13個設區市已全部實行施工電子招投標。招標公告、中標公示、中標公告等內容完整規范,誠信卡鎖卡及時,招標投標工作較推行電子招投標前有明顯改進。
(五)建筑市場監管情況。大部分項目各種前期手續基本齊全,主管部門能夠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和施工許可手續,受檢地區建筑市場監管情況較好。
(六)揚塵治理工作情況。柳州市、柳東新區、柳江區、桂林市的建筑工地積極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基本無現場攪拌作業,揚塵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一些施工現場在道路、圍墻、腳手架等部位安裝噴淋或噴霧等降塵裝置,有的還安裝了空氣質量檢測儀等環境監測裝置。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招投標管理方面。
⒈ 招標條件:部分項目招標時無土地使用證明、無建設用地規劃證明、無建設工程規劃證明。
⒉ 委托代理合同:少數項目存在招標代理合同未采用標準文本、無合同簽訂日期等情況。
⒊ 招標公告: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已為最低資質要求時仍然設置了類似業績要求;個別工程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過高,涉嫌排斥潛在投標人。
⒋ 開標時間:少數項目自澄清變更公告發布之日到截標時間,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時間要求。
⒌ 招標文件:少數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存在錯漏、前后矛盾的情況;個別項目招標文件要求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超過3%。
⒍ 評標辦法:一些工程總承包招標項目未嚴格執行標準招標文件范本。部分項目評標辦法設置不合理,隨意篡改招標文件范本分值框架及評分標準;有限數量制評審時,人員、獎項等評分標準未形成級差,沒有體現擇優原則。
⒎ 書面報告:部分項目招標投標書面情況報告內容不完整,缺少開標現場異議情況、公示期質疑投訴情況及確定最終中標人信息等內容。
⒏ 成果文件:招標代理成果文件存檔內容普遍不完整、招標人及代理機構均未在成果文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二)建筑市場監管方面。
⒈ 監管力度不足。部分項目實際開工時間早于施工許可證取得時間,但當地主管部門未對任何一家建設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在未實施行政處罰情況下同意補辦施工許可手續。
⒉ 建設單位未及時履行建設基本程序。本次檢查發現有6個在建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
⒊ “三包一靠”違法問題仍然突出。一是施工監理單位未對項目部開展相關內容的檢查,履職資料缺失嚴重;二是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涉嫌違法分包;三是勞務分包單位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涉嫌違法分包;四是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無法提供與施工單位的用工合同或者社保證明材料,涉嫌掛靠。
⒋ 部分項目主要管理人員長期不在崗。如柳州市悅府2#-4#樓及地下室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負責人等大部分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在檢查時均未到場履職。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
本次檢查的內容包括各地推進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按月足額發放工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分賬管理等制度情況。從檢查情況看,大部分建設單位能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基本能夠按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⒈ 實名制方面。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安裝勞務用工實名制通道、未建立勞務用工花名冊、勞務用工考勤記錄不全、未與工人簽訂用工合同、在現場未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未發放勞務用工實名卡,如廣西寧鐵建筑總公司施工的柳州機車車輛廠生活區A地塊13#、14#、15#、16#工程。
⒉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方面。大部分施工單位未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建設單位未單獨撥付勞務款項。
⒊ 銀行代發工資方面。大部分項目還是由班組長代領或者采取直接發放現金的形式。
⒋ 欠薪欠款及應急處置預案方面。經現場詢問,全部項目均反映未拖欠農民工工資,半數以上項目反映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過農民工工資支付檢查。但大部分項目仍未建立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四)企業和人員履職方面。
⒈ 企業履職情況。部分施工、監理單位未嚴格執行企業質量安全檢查制度,未按要求開展公司季檢、分公司(區域公司)月檢;在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期間未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開展的質量安全大檢查結果未以文件形式通報各項目部。
⒉ 人員履職情況。部分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不到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現場實際管理人員與公司任命的項目部組成人員不符;部分工程的施工、監理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不熟悉項目基本情況,見證員、取樣員等項目管理人員對本專業常用的業務知識不熟悉。
(五)工程質量安全方面。
⒈ 資料管理方面。
(1)施工資料。部分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未驗收已施工到上部多層主體;部分工程未能提供檢驗批驗收原始記錄等質量控制資料。
(2)監理資料。部分工程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及旁站方案內容不完善,監理實施細則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
⒉ 試驗和檢測方面。
(1)材料試驗和計量下料情況: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建立材料進場臺賬,材料進場管理混亂,無法保證材料抽樣頻率;少數工程攪拌現場無計量設備或計量設備無操作性。
(2)材料抽測情況:本次檢查共抽測了27組鋼筋,合格率為100%;抽查了13個工程的鋁合金門、窗主型材壁厚,合格率為100%。
(3)實體抽測情況:本次檢查共抽檢了294個樓板的負彎矩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合格率僅為15.3%,已責令責任單位進行擴大檢測,并由責任單位將不合格報告提交設計單位驗算;經驗算影響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結構部位,已責令責任單位按設計意見進行處理。用回彈法抽檢222個梁、柱構件的混凝土實體強度,98.2%滿足設計強度要求,有4個構件不符合強度要求正在進行檢測驗證。
⒊ 實體質量方面。
(1)混凝土結構質量:部分工程剪力墻、柱、樓梯等混凝土結構外觀存在質量缺陷,無修補記錄;少數工程澆筑混凝土樓板后未及時養護,且過早集中堆放荷載,樓板表層有裂縫。
(2)鋼筋制作與綁扎:部分工程框架柱箍筋加密區高度、箍筋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電渣壓力焊上下兩根鋼筋軸線有明顯偏差,焊包尺寸不均勻,接頭錯開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
(3)砌體結構質量:部分工程馬牙槎砌筑尺寸、拉結筋長度、間距、數量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少數工程磚砌體轉角處及交接處未同時砌筑。
⒋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安全管理情況:部分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形同虛設,項目周檢、安全員日巡檢記錄與現場不符,或者發現安全隱患未能及時進行整改。
(2)文明施工情況:部分工程主要道路未平整、未硬化,無有效排水措施;部分工程現場材料堆放布置不合理、無標識、堆放混亂;部分工程施工現場建筑垃圾隨意堆放且未及時清理。
(3)揚塵治理情況:少數工程工地大門、圍擋高度和材質不符合要求,工地圍擋未連續設置;少數工程安全網破損嚴重,如廣西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新坪鎮初級中學綜合樓工程;少數工程出入口未設置規范的沖洗平臺和設施,如廣西業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荔浦縣藍泊灣小鎮二期工程;部分工地未設置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區域,未采取固化、綠化、覆蓋等有效防塵措施;現場自行攪拌砂漿未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降塵措施;部分工程清理樓層內的建筑垃圾時,未采用相應容器垂直清運或管道清運;部分工程水泥、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未能入庫入池。
(4)腳手架搭設情況:一些工程腳手架拉結點間距大于方案要求,立桿、小橫桿局部缺失;少數工程立桿支撐在懸挑結構上;部分工程外架距主體間距大于
(5)模板支撐施工情況:部分工程梁下未設置獨立支撐,剪刀撐、掃地桿和封頂桿缺失;少數工程模板支架立桿支承于懸挑板上。
(6)卸料平臺:平臺及通道的防護欄桿高度不足,作業平臺與主體間通道未鋪設嚴密,鋼絲繩卡環未按方案要求布置,工字鋼錨固方式、錨固長度及固定點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
(7)臨邊洞口防護:部分工程樓層和樓梯臨邊、預留洞口未做安全防護或防護不及時,防護設施不穩固,電梯井防護門高度不足。
(8)施工用電方面:施工用電設置不滿足TN-S系統要求,設備無專用開關箱,配電箱無分路標識;電纜線沿外架敷設;鋼筋彎曲機、切斷機等設備未采取保護接零措施。
(9)消防安全方面:部分工程未同步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消防管、滅火器配置不足;可燃建筑材料堆放處無安全防護措施,未設置防火警示標識。
(10)起重設備:少數工程使用的塔吊無產品出廠銘牌,標準節連接螺栓松動及長度不足,檢測報告無二維碼防偽標識;部分施工升降機未能提供安裝方案和安裝人員證件及安全交底記錄,樓層停層平臺未安裝防護門;少數工程未及時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手續。
三、處理建議
對受檢項目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均已責成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書面執法文書,要求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對本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掛牌督辦。對涉嫌存在“三包一靠”行為、無證施工、違反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的31個工程、42家責任單位(詳見附件1)進行掛牌督辦。請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予以立案查處,并于
(二)責令整改。截至
(三)通報批評。截至
(四)停止執業。在本次檢查中,共有18名執業人員(詳見附件4)明顯履職不到位,導致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較多質量安全隱患,現予以全區點名通報批評;暫停上述人員在廣西執業資格90日,從時間自
附件: ⒈ 略
⒊ 略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