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35號
寧?。ūO理工程師注冊編號:45000821):
經查,2017年5月5日,由你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深圳市龍城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南寧市江南區南寧市馬巢河—鳳凰江(羅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連通運河綜合整治工程附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監管局《關于南寧市馬巢河-鳳凰江(羅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連通運河綜合整治工程工地“5•5”坍塌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7〕30號),認定你存在以下行為:
一、履行項目安全監理職責不到位,明知工程存在尚未取得施工許可、無監理開工令的情況而未制止項目施工。
二、不但未督促施工單位編制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而且在事故發生后補簽該方案應付檢查。
三、對項目監理人員監管不到位,未督促落實現場監理人員履行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職責。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5月30日向你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8〕18號),你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6個月,時間自2018年6月29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