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31號
中鐵十八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2017年5月5日,你公司在南寧市江南區馬巢河—鳳凰江(羅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連通運河綜合整治工程附屬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南寧市安全監管局《關于南寧市馬巢河—鳳凰江(羅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段)連通運河綜合整治工程工地“5•5”坍塌死亡事故結案的通知》(南安監字〔2017〕30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違反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事故發生后雖然組織開展現場救援工作,但始終未撥打110、120急救電話及時對被掩埋人員進行救治,也未將被掩埋人員就近送醫;在公安機關到達現場調查時,現場項目管理人員否認有人員傷亡,貽誤搶救時間,造成2名被埋人員死亡,存在不報、瞞報事故的行為。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6月4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8〕35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業務60日,時間自2018年6月26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通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