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26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了解和掌握我區2018年度建筑節能應用情況,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開展2018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實施情況暨工程勘察設計層級監督檢查的通知》(桂建科〔2018〕21號)安排,我廳組織7個檢查組,于2018年7月下旬對全區14個設區市和14個縣(市、區)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建筑節能方面的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檢查共隨機抽查了72個在建項目,其中公共建筑28個、商品住宅工程40個、保障性安居工程4個,共發出建筑節能工程整改建議書50份。檢查組通過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等方式,對設計單位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情況、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據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圖審查情況、施工單位按圖施工落實建筑節能措施情況、監理單位對建筑節能施工全過程監理情況、主要建筑節能材料和構件實體質量檢測情況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
從檢查總體情況來看,各地建筑節能機構基本健全,建筑節能監督管理不斷規范,建筑節能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節能材料質量控制等環節的監管機制逐步完善;貫徹落實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基本到位,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明顯減少;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建筑節能意識不斷提高,節能標準和技術規范總體執行情況良好,建筑節能工作氛圍日漸濃厚,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筑節能設計方面。
⒈ 部分設計人員對建筑節能相關標準不熟悉,缺乏對建筑節能材料品種和產品性能指標的了解,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學習的深度不足。
⒉ 外窗設計問題。如部分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的外窗(包括陽臺門)的通風開口面積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10%或外窗面積的45%,違反《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4.0.13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外窗設計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普通鋁合金框+透明玻璃(單層);節能計算書、節能設計說明、施工圖三者中采用的外窗做法不一致等。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15個,占抽查項目數的20.8%。
⒊ 部分設計單位未能提供項目節能計算書、節能審查備案表(建筑、暖通、電氣等專業應分別提供)。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有14個,占抽查項目數的19.4%。
⒋ 設計文件部分缺失或所列指標、參數不一致。如部分項目建筑節能設計不完整,節能計算書、設計圖紙與審查備案內容指標不一致;設計圖紙中的部分大樣圖與節能專篇、節能設計說明內容不相符,或未標記具體的計算節能參數;有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規定的房間或場所未計算照明功率密度值或照明功率密度超標等。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有13個,占抽查項目數的18.1%。
⒌ 外窗外遮陽設計問題。如部分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的東、西向外窗未采取建筑外遮陽措施,建筑外遮陽系數SD大于標準值0.8,違反《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4.0.10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建筑節能計算書、節能專篇、施工圖三者中采用的外遮陽形式、外遮陽平均綜合系數不一致;施工圖上未明確外遮陽構造的具體位置等。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有7個,占抽查項目數的9.7%。
⒍ 公用部位電氣設計問題。如居住建筑的電梯前室采用普通開關和普通節能燈,架空層、走廊采用一燈一控,未采用高效節能的照明裝置和節能控制措施,違反《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第8.7.5條強制性條文和規定。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7個,占抽查項目數的9.7%。
⒎ 部分倒置式屋面保溫層的設計厚度未按計算厚度增加25%取值,最小厚度小于25mm,違反《倒置式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 230-2010)第5.2.5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有4個,占抽查項目數的5.6%。
外墻外保溫采用無機保溫砂漿且2017年10月1日前已通過施工圖審查備案但未進行外墻保溫施工的項目,未及時進行設計變更或未完善變更程序,違反了《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民用建筑保溫工程限制使用無機輕集料保溫砂漿的通知》(桂建發〔2017〕7號)的相關規定。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有3個,占抽查項目數的4.2%。
以上存在建筑節能設計方面問題的項目詳見附件1。
(二)施工圖審查方面。
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上述設計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審查不深入、把關不嚴格的責任,主要問題是:
⒈ 對相關設計規范和相關政策文件不熟悉,未能依據最新的設計規范和相關規范進行施工圖審查。
⒉ 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審圖深度不足,對重要的熱工技術指標未進行驗算。
⒊ 部分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不合理的建筑節能材料、產品及構造做法未提出意見,甚至對達不到節能設計標準的項目仍出具合格意見書。
(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方面。
⒈ 建筑節能材料進場時未能提供節能材料進場驗收及材料復檢報告,進場報告缺少熱工性能參數,或送檢材料與現場進場材料不一致。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22個,占抽查項目數的30.6%。
⒉ 部分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未按圖施工,擅自變更節能設計,存在實際做法與圖紙不符的現象。如外窗未按設計采用中空玻璃,墻體施工砌筑厚度小于設計厚度,外墻抹灰部位有誤,屋面防水做法未按圖施工,屋面保溫板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等。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14個,占抽查項目數的19.4%。
⒊ 部分施工單位未能按設計文件編制建筑工程節能施工方案,有的雖然編制了施工方案,但節能內容不夠詳細具體,節能措施與設計文件不一致,缺乏針對性和指導性。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7個,占抽查項目數的9.7%。
⒋ 部分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在施工現場進行建筑節能信息公示,或公示內容不完整、技術指標不準確等。存在此類問題的項目共5個,占抽查項目數的6.9%。
以上存在建筑節能施工方面問題的項目詳見附件2。
(四)建筑節能工程監理方面。
監理單位對以上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負有監督不嚴的責任,主要問題總結如下:
⒈ 部分監理單位履責意識不強,沒有按照建筑節能要求編寫監理實施細則,或實施細則內容編寫簡單,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⒉ 監理人員對建筑節能規范和技術標準學習和掌握程度不夠,未能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理。
⒊ 監理單位對進場材料檢測和工程質量把關不嚴,未能嚴格執行進場材料見證制度,驗核節能材料檢驗報告和批次記錄不仔細。
⒋部分項目存在監理資料不齊全,對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監理記錄不詳細,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未能進行有效制止和糾正。
(五)建筑節能材料和構件檢測方面。
⒈ 部分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供應單位未能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外墻保溫材料和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進場檢驗報告,未能提供節能材料出廠合格證明。
⒉ 建筑節能檢測報告合格證明材料樣式過于簡單,不能反映產品質量,或在工程現場實際供應的材料與其提供的樣品不相符。
⒊ 部分建筑節能材料和節能產品未能按規范要求進行復檢,或存在復檢項目漏缺、檢驗批次數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等問題,甚至部分項目存在先施工后復檢的現象。
⒋ 部分設區市建筑節能檢驗機構存在出具的檢驗報告不規范、檢測數據不完整等問題,大部分墻體材料進場檢驗報告缺少熱工性能參數。
三、處理意見
對受檢項目存在的問題,檢查組均已責成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出《建筑節能工程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單位限期落實整改。逾期不報送整改回復資料的,視為拒不整改。對于此類行為,我廳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的企業和項目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并掛牌督辦處理。
附件:⒈ 存在建筑節能設計方面問題的項目
附件1:存在建筑節能設計方面問題的項目.docx
⒉ 存在建筑節能施工方面問題的項目
附件2:存在建筑節能施工方面問題的項目.docx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