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8〕7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保證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
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項目(以下簡稱“安置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關貧困群眾安居樂業、脫貧攻堅大局,直接決定了易地扶貧搬遷的實施效果。各地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積極作為、主動擔當,將安置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嚴格落實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扎實做好安置項目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為解決貧困群眾住房安全問題、推動脫貧攻堅打下堅實基礎。
二、明確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責任到人;主要領導要對安置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定期調度。各市要指導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依法對屬于監管范圍的在建安置項目嚴格實施質量安全監管,確保履職到位。對于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建設的安置項目,要指導鄉鎮政府落實責任,抓好安置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市每年至少要組織開展兩次安置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檢查要覆蓋所有承擔安置項目建設任務的縣(市、區),重點檢查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對監管履職不到位的地區、質量安全管理薄弱的企業和質量安全隱患突出的項目,要加大監督檢查頻次。有條件的市要爭取全年覆蓋到所有安置項目。我廳將定期組織開展層級監督檢查。
四、嚴肅問題整改
對檢查發現的安置項目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對問題整改要做到無死角、無盲點,對整改結果要跟蹤檢查、確保消除隱患,并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的責任。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未接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質量安全監管的安置項目,要責成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對已建成部分工程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進行檢測鑒定。
五、實施清單管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每個安置項目的進展、質量安全問題實施清單管理,全面掌握和了解安置項目施工全過程質量安全狀況和突出問題,根據問題清單明確責任清單,采取有針對性解決措施,消除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隱患,確保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
六、及時上報信息
實行安置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定期上報制度。為減輕基層工作負擔,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自行確定安置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統計表格內容,在我廳定期組織開展層級監督檢查時一并報送,檢查組將在表格中隨機抽取在建安置項目進行檢查。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確保統計信息的真實、準確。我廳將適時對各市安置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情況進行通報。各市在推動安置項目建設過程中有何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建管處反映。
聯系人:高榕蔚,聯系電話:0771-2260119。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