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40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房產局、房改辦:a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水平,規范監管,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現對加強我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本地實際予以貫徹執行。
一、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管機構,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國家改善民生的重點工程,涉及面廣,公益性強,社會影響大,其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大局。今后一段時期,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重、規模大、投資多,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責任重大,監管任務艱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一是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監管機構,把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放在首要位置,認真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考核管理暫行辦法》(桂建質[2006]9號)和《關于做好我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經費來源變更工作的通知》(桂建計[2008]60號)精神,確保監管機構的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必須落實到位;二是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監管責任,制定針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專門監督工作方案,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三是各級房地產(住房保障)部門須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措施,配合相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認真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確保工程質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
二、嚴格執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落實參建各方責任
(一)加強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建設項目所在地招標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管和指導,嚴格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招標工作,嚴禁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鼓勵業主選擇市場信譽好、施工能力強、管理水平高、工程質量安全有保證的施工隊伍,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被我廳責令整改的施工企業,不得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標。堅決杜絕低于成本價中標。
(二)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建設單位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要全面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等4項制度。工程開工前,應當依法領取施工許可證,并按規定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施工圖設計文件及重大設計變更,應當按規定通過審查合格后才能組織施工。嚴禁強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杜絕不按合理工期組織建設的現象,要依法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嚴格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三)勘察設計單位要切實提高勘察設計質量??辈靻挝徊坏猛倒p料、虛報進尺,如施工時發現勘察單位造假,要從重追究責任。設計單位要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功能齊全,布局合理;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功能標準;確保設計質量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和設計深度要求,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實施優化、細化設計;認真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45/221-2007),滿足節能環保的要求。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把關。要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重點審查勘察、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突出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全、抗震設防、消防安全等關鍵環節技術審查,對工程地質詳細勘察報告和施工圖設計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強制性標準的,及時予以糾正,排除質量安全隱患。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在已通過審查的每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上加蓋施工圖審查合格章。
(五)工程監理單位要加強監理力度。要落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建立滿足監理任務要求的組織機構,配備專業設置合理的持證監理人員,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號)的規定。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編制旁站監理方案并實施旁站監理,確保施工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監理到位。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現場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實;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簽字認可;對發現有質量安全隱患的,應書面督促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立即停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要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理,協助質量監督部門整治涉及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滲、漏、裂等工程質量通病,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六)施工單位要明確質量安全目標,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起關鍵作用,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要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號)的規定要求,確定具備資格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以及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關鍵崗位人員,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現行相關規范標準,加強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與控制,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并結合工程實際,編制行之有效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高大模板、基坑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以及關鍵工序的專項施工方案,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
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負總責??偝邪鼏挝槐仨氁婪ǚ职こ?,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行勞務分包的,總承包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必須將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禁止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嚴禁總承包單位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和形式,將工程肢解后轉包、分包。其分包工程以及勞務分包,因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而引發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群體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總承包單位責任。
(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確保檢測數據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檢測管理的規定、標準和規范,嚴格檢測要求,確保各項檢測數據和每份檢測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對檢測中發現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及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情況,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三、認真實行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強化竣工驗收監督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認真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號)要求,嚴格實行項目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企業質量安全檢查制度。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招投標文件的約定組建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名單須經法人公司的文件確認,所有管理人員姓名、職務、照片、簽名式樣均在現場公布,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無特殊原因不得中途變更。施工、監理單位每個季度必須組織至少1次由企業主管質量安全領導帶隊的質量安全大檢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分公司、區域公司每個月必須組織至少1次由分公司、區域公司主管質量安全的領導帶隊的質量安全大檢查;施工、監理項目部每個星期必須組織至少1次質量安全檢查;項目部質檢員、安全員、監理員每天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
(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督促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質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桂建質[2008]13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建筑材料質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9]95號)的要求,實行進場材料見證取樣檢測制度,強化原材料、預制構(配)件、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和復檢工作,切實保證見證取樣的真實性。要嚴格控制水泥、鋼材、砌體材料和節能保溫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預制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的進場驗收和對比抽檢環節,做到沒有檢驗合格證的,不得進場;進場后抽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杜絕“瘦身”鋼筋和易燃保溫材料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以確保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程的建筑質量。
(三)嚴格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各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要認真執行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嚴格審查包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立情況、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情況、安全投入及費用落實情況、現場辦公及生活條件等在內的工程開工安全條件,抓住施工安全源頭控制。同時,強化現場監督,督促施工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施工安全。
(四)抓好建筑節能監管工作。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43號)和《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導則》(建質〔2008〕19號)以及《關于我區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實行認證檢測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09]102號)要求,重點抓好工程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建筑節能意識,抓好設計、施工、驗收備案環節,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貫徹執行。
(五)強化逐套驗收和竣工驗收監督。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桂建質[2007]16號)要求,全面落實住宅工程逐套驗收制度。建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住宅工程逐套驗收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有效防控工程質量通病。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工程逐套驗收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對驗收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工程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顯缺陷的,要責令整改,并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責令整改合格后,重新組織驗收。
四、實行工程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一)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終身責任制。對于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人責任追究制。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致使房屋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依法予以處罰并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對負有責任的注冊建筑師、結構工程師、巖土工程師、建造師(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依法做出相應處罰,直至注銷注冊資格;因參建單位工作失誤導致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二)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參建各方,包括工程檢測、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凡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有轉包和違法分包、掛靠、弄虛作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清除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市場。
(三)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層級監督,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監管責任落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委托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質量和安全達不到要求的,堅決督促整改,存在嚴重隱患的,應責令停工。要按照《廣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樣檢測管理辦法》(桂建質[2009]8號)要求,對涉及結構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試件等加強監督抽測工作,確保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要開展各類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建設程序,不嚴格執行相關規范標準及政策性文件的責任主體和個人,堅決依法查處。建立專項通報制度,對發現問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的不良行為進行通報。
(四)認真做好信訪投訴處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檔案,認真做好住房質量安全投訴處理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