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36號
廣東龍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2018年3月10日,你公司在合浦碧桂園•玖瓏灣一期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合浦縣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合浦碧桂園•玖瓏灣一期工程“3·10”物件墜落致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通知》(合政發〔2018〕42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
一、安全生產工作存在漏洞,未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忽視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帽上崗、在腳手架平橋平臺安放雜物、安全網封閉不嚴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二、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流于形式,造成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意識淡薄,對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認識不足。
三、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對《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交底不清。
四、對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未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和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11月7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8〕36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出決定之前,我廳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業務30日,時間自2018年11月30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