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8〕321號
李學書代表:
您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重視防洪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地位的建議”,由自治區人大辦公廳交由我廳主辦,自治區水利廳協辦。經我廳商水利廳共同研究,現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重視防洪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地位的建議我們正在落實。
一、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防洪規劃的情況
(一)我廳依據《城鄉規劃法》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指導我區各市縣城市總體規劃在編制中提出防洪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并在強制性內容中設置、劃定防洪堤走向。我區城市總體規劃在編制審查時建立了“多規銜接”的機制,自治區層面建立了城市總體規劃廳際聯席審查會制度,各市建立規委會審查制度。在廳際聯席審查會和規委會審查城市總體規劃過程中,我們均邀請水利部門參會并對城市總體規劃中防洪內容提出有針對性、落實到空間上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完善城市總體規劃中涉及防洪規劃的內容。同時,我廳要求各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繼續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制定防洪標準和防洪設施,并規劃預留出防洪工程建設用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黨的十九大以后,我區全面推進規劃期限到2035年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我廳將以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落實城市總體規劃改革要求,積極主動指導全區新一版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中防洪規劃的落實,提升防洪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地位。進一步完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審查時的“多規銜接”機制,建立城市總體規劃廳際聯席審查會會前協商制度,各部門加強溝通,信息共享,統籌協調各部門要求在城市總體規劃的落實,夯實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的基礎。同時,繼續加強對各地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的指導工作,要求各地市編制有關規劃時,充分征求涉及城市防洪相關部門的意見,完善規劃成果。
衷心感謝您對我區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