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村鎮〔2018〕7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深入實施大縣城戰略,探索廣西新型城鎮化建設之路,“十三五”期間,我區擇優選擇了101個鎮開展百鎮建設示范工程建設,擬通過開展試點示范,帶動全區縣域城鎮發展擴面提質,建成一批經濟強鎮。根據《廣西百鎮建設示范工作實施方案》(桂建村鎮〔2016〕63號)要求,目前,第一批百鎮已于2017年完成驗收工作,第二批30個百鎮建設示范工程已全面完工并進入驗收階段,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決定開展自治區第二批百鎮建設示范工程驗收工作,屆時一并驗收第一批百鎮建設名單中申請延期驗收的河池市環江縣洛陽鎮、大化縣都陽鎮、崇左市大新縣下雷鎮等3個鎮以及第一批少數民族鄉建設名單中申請延期驗收的河池市天峨縣八臘瑤族鄉、環江縣馴樂苗族鄉、宜州市福龍瑤族鄉等3個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依據
(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印發的《廣西百鎮建設示范工程實施方案》(桂建村鎮〔2016〕63號);
(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第二批百鎮建設示范工程建設項目計劃表(2015-2017年)的通知》(桂建村鎮〔2015〕92號);
(三)各鎮申報百鎮建設示范工程時的申報文本和百鎮建設實施方案。
二、驗收內容
(一)組織實施情況。
⒈ 組織領導。各地成立百鎮建設示范工程的組織領導機構和領導機構開展工作情況,各部門工作合力情況等。
⒉ 項目建設情況。按照下達的項目建設計劃組織實施,全面完成項目建設任務;項目建設按照法定程序組織實施,程序合法、手續齊全;建設項目觀感良好、功能完善,達到預期成效,對城鎮化發展具有較好的促進作用等情況。
⒊ 資金籌措。按照下達的項目建設計劃完成原定投資任務;縣級安排不低于競爭性評選時承諾的配套資金;資金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安全等情況。
(二)綜合成效情況。
⒈ 基礎設施。鎮區基礎設施基本完善,污水、垃圾得到有效處理,道路鋪裝率、綠化率、自來水供給率、人均道路面積、路燈亮化等主要指標達到各地百鎮建設實施方案所設定的預期目標(未設定預期目標的,以高于全區建制鎮基礎設施指標平均值為標準);加強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保護等情況。
⒉ 公共服務。鎮區公共服務水平大幅度提升,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及其他主要指標達到各地百鎮建設實施方案所設定的預期目標(未設定預期目標的,以高于全區建制鎮指標平均值為標準)等情況。
⒊ 經濟社會發展。示范鎮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達到預期目標;示范鎮建成區面積和人口增長達到預期目標等情況。
⒋ 鎮區規劃建設。示范鎮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規劃實施情況良好;完成“四所合一”機構改革且機構運行良好,整合力量開展違法建設查處;鎮區特色鮮明、街道整齊、管理規范,風貌得到有效管控等情況。
⒌ 產業發展。主導產業(主要特色產業)發展進一步提升,形成示范鎮發展的強力支撐;新興產業快速發展,提供就業崗位和就業人口增加;固定資產投資大幅度增加,招商引資取得突破等情況。
(三)機制創新情況。
⒈ 擴權強鎮。縣級下放部分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示范鎮具備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能力等情況。
⒉ 用地指標。縣級傾斜用地指標,示范鎮建設周期內累計獲得建設用地指標數量超過100畝等情況。
⒊ 資金支持。縣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支持示范鎮建設情況。
⒋ 人才引進。縣級給予示范鎮傾斜的人才引進政策,建設周期內引進的高學歷人才和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數量超過5名;制定人才引進配套保障政策等情況。
⒌ 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縣級出臺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政策措施;示范鎮在吸納農業轉移人口以及返鄉農民就業創業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等情況。
以上驗收內容詳見附件1及附件2。第一批少數民族鄉驗收方法詳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第一批少數民族鄉驗收評分細則的通知》(桂建村鎮〔2017〕75號)。
三、驗收程序
廣西百鎮建設示范工程驗收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組織,會同區直有關部門共同實施。驗收按照縣級自查、市級初步驗收、第三方評估、自治區抽查驗收等程序進行。驗收采用評分制,總分為100分。其中,90分以上評為“優秀”,75-89分評為“良好”,60-74分評為“合格”,60分以下評為“不合格”。有項目未完工、總投資未完成兩種情形之一的,均視為驗收不合格。
(一)縣級自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縣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縣級自查認定完成示范鎮建設任務、達到預期成效后,以縣級人民政府的名義向市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提出市級驗收申請。向市級三個部門報送的材料包括:
⒈ 驗收申請;
⒉ 自查報告;
⒊ 評分表;
⒋ 評分佐證材料;
⒌ 反映示范鎮建設成效的視頻、PPT、圖冊等。
(二)市級初步驗收(2018年9月底前完成)。市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市級初步驗收,形成驗收結論。通過市級初步驗收的,由市級三個部門聯合行文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未通過驗收的,由市級三個部門下發整改通知,組織整改。向自治區三個部門報送的驗收材料包括:
⒈ 市級三個部門的驗收申請;
⒉ 市級初步驗收評分表;
⒊ 市級三個部門的驗收報告;
⒋ 縣級報送市級驗收的材料。
(三)第三方評估(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由自治區三個部門聘請具備評估能力的社會機構,對申報驗收的示范鎮逐一進行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和具體評分。
(四)自治區抽查驗收(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組織,并邀請有關產業發展部門參加,以第三方評估結果作為依據進行現場抽查復核。對評為“優秀”和“不合格的”,抽查比率不低于50%;對評為“良好”與“合格”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抽查。
最終驗收結論由自治區三個部門聯合發文公布。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高度重視百鎮建設示范工程驗收工作,建立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縣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牽頭負責,各部門和鄉鎮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系統梳理建設成效,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按時完成縣級驗收。
(二)各地經縣級自查,認為達不到驗收條件的,可申請延期驗收,并自行組織整改;市級驗收未通過者,由市級三個部門下達整改通知,組織整改;第三方評估和自治區抽查未能通過驗收的,由自治區三個部門下發整改通知。各級部門下達的整改時限為1年,完成后由原部門認定可以申報驗收的,可按程序申報,與第三批百鎮建設示范工程一并驗收。
(三)參與本次驗收的第一批少數民族鄉,如驗收未通過的,取消其建設資格,收回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
附件: ⒈ 廣西百鎮建設示范工程驗收評分細則
⒉ 廣西第二批百鎮建設示范工程驗收評分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廳
2018年8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1
廣西百鎮建設示范工程驗收評分細則
(滿分100分)
一、組織實施(25分)
(一)組織領導機構(6分)。
⒈ 建立百鎮建設領導機構(2分)。以縣級政府辦公室名義正式印發本地區百鎮建設實施方案并成立領導機構的得0.5分;領導機構的負責人由縣級主要領導擔任的得0.5分;明確部門職責,落實牽頭單位及其辦公室的得1分。(核驗辦法:查閱印發文件)
⒉ 領導機構組織推進工作(2分)。領導機構召開會議或者現場辦公,研究決策或協調解決百鎮建設事項,每開展一次活動得0.4分,最高不超過2分。(核驗辦法:查閱會議紀要或記錄)
⒊ 部門合力(2分)。部門和鄉鎮聯合推進百鎮建設合力強,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得0.5分;部門出臺針對百鎮建設及長效發展的政策措施,每項得0.5分,最多得1.5分。(核驗辦法:查閱會議紀要和正式印發文件等)
(二)項目建設情況(10分)。
⒈ 完成下達的建設任務(4分)。全面完成下達的項目建設計劃,如有未完成的項目,不能通過驗收。(核驗辦法:現場檢查并核對計劃所明確的建設規模、內容)
⒉ 建設項目按程序實施(2分)。建設項目以投資額為依據,按照規定嚴格實施招投標、項目監理和竣工驗收等程序。每出現一處不落實基本建設程序的扣0.5分,扣完為止。(核驗辦法:查閱工程資料)
⒊ 觀感質量(2分)。建設工程觀感質量良好,每出現一處墻體開裂、飾面脫落、樓板或墻體滲漏、路面積水、道路不平整或其他影響觀感質量的情況扣0.5分,扣完為止。(核驗辦法:現場檢查)
⒋ 使用功能(2分)。項目建成后投入使用,使用功能與原定計劃保持一致,每出現一項未投入使用或使用功能發生變化的扣0.5分,扣完為止。(核驗辦法:現場檢查并查閱資料)
(三)資金籌措(9分)。
⒈ 完成投資計劃(4分)。按照下達項目建設計劃完成投資,完成總投資得2分,未完成的每低于5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所有單項建設按照計劃完成投資的得2分,每出現一項未完成投資計劃的扣0.5分,扣完為止。(核驗辦法:查閱施工合同、竣工結算和支付憑據等)
⒉ 縣級配套資金(3分)。縣級按照競爭性評選承諾足額安排配套資金的得3分,每低于承諾金額的5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核驗辦法:查閱縣級財政撥付文件和憑據)
⒊ 資金管理(2分)。資金管理規范安全,未發生挪用、擠占、截留等現象的得2分,出現違規使用資金現象一起者不得分。(核驗辦法:查閱資料)
二、綜合成效(50分)
(一)基礎設施(8分)。
⒈ 主要指標達到預期(3分)。鎮區道路鋪裝率、自來水供給率、綠地率、人均道路面積、路燈亮化等指標達到預期目標(實施方案未設置具體目標的,以超過全區平均水平為標準),每項得0.6分,總分不超過3分。(核驗辦法:現場檢查并查閱統計數據)
⒉ 污水垃圾有效處理(3分)。鎮區范圍內建有片區處理中心或納入縣城垃圾處理體系,正常運行的得1分;鎮區建立衛生保潔長效機制的得1分;鎮區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得1分。(核驗辦法:現場檢查)
⒊ 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保護(2分)。建立完善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機制,落實保護機構和工作責任,納入常態化管理工作的得1分,縣級安排財政預算投入示范鎮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保護的得1分。(核驗辦法:查閱印發文件和現場檢查)
(二)公共服務(7分)。
⒈ 主要指標達到預期(3分)。鎮區設有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繁榮的得1分;公共停車、衛生公廁、寬帶網絡、防災減災等設施齊全的,每項得0.5分。(核驗辦法:現場檢查)
⒉ 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2分)。鎮域范圍內,擁有1所以上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幼兒園布局合理,每1萬人布點1所幼兒園,每3萬人布點1所以上獨立建制公辦幼兒園的,得0.5分,不足者不得分;“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完善,“雙線四包”和鄉(鎮)人民政府、村委(社區)、村民小組三級聯動防護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的,得0.5分,未落實到位的不得分;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合理,能滿足當地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無66人及以上大班額班級的,得1分,不足者不得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提供的證明材料)
⒊ 醫療衛生(2分)。每千人擁有床位數量超過1.25張的得1分,不足者不得分;城鎮居民參保率超過95%(無基數定標準,以下達任務數為考核指標)的得0.5分,不足者不得分;農民新農合參保率超過95%的(無基數定標準,以下達任務數為考核指標)得0.5分,不足者不得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醫療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三)經濟社會發展(9分)。
⒈ 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2分)。示范鎮建設周期內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達10%以上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統計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⒉ 財政收入年均增長(2分)。示范鎮建設周期內財政收入年均增長達10%以上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統計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⒊ 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2分)。示范鎮建設周期內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達10%以上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統計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⒋ 示范鎮建成區面積和人口增長(3分)。建成區面積增長達到預期(沒有設定預期目標的,按照超過廣西建制鎮建成區面積增長平均值1%為標準)的,得1.5分;建成區人口增長達到預期(沒有設定預期目標的,按照超過廣西建制鎮建成區人口增長平均值1.5%為標準)的,得1.5分,以上不足者按比例計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統計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四)鎮區規劃建設管理(14分)。
⒈ 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3分)。示范鎮建成區范圍內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依法審批、公布實施的,得3分,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不得分,編制了控制性詳細規劃但未實現全覆蓋的,得1分。(核驗辦法:查閱規劃和審批文件等)
⒉ 鎮區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3分)。鎮區實施特色改造,整體上形成了民族和地方風格的,得3分;改造一條街道或一個片區,形成民族和特色風格的,得1.5分;未對一條街道或片區實施整體改造,沒有形成特色風格的不得分。(核驗辦法:現場檢查)
⒊ “四所合一”機構運行情況良好(3分)。完成“四所合一”機構改革,落實人員、編制和辦公場所等,正常運行的,得1分;依托“四所合一”機構,優化鄉村規劃建設審批流程,取得成效的,得1分;開展違法建設查處,取得成效的,得1分。(核驗辦法:現場檢查和查閱印發文件、活動記錄等)
⒋ 鎮區規范整潔管控有力(5分)。鎮區內交通標志線清晰準確,各項指示牌規范有序的,得1分,未達到的酌情扣分;主要街道車輛停放有序,門面、攤位無占道經營的,得1分,未達到的酌情扣分;鎮區內干凈整潔,無垃圾堆放,無污水集留的,得1分,發現有一處衛生不整潔的,不得分;鎮區風貌管控有力,建立長效機制,無新建未改造房屋的,得2分,有一處新建未改造房屋的,扣0.5分,扣完為止。(核驗辦法:現場檢查)
(五)產業發展(12分)
⒈ 主導產業進一步壯大(4分)。主導產業總產值年均增長達10%以上的,得2分,未達到的按比例計分;主導產業占示范鎮財政收入超過50%的,得1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產業鏈進一步完善,建設周期內,有產業鏈拓展的,得1分,沒有產業鏈拓展的不得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財政和產業主管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⒉ 新興產業快速發展(4分)。示范鎮新興產業得到快速發展,新興產業貢獻財政收入較建設前總量累計超過50%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第三產業占財政收入比例超過50%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財稅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說明: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的劃分,是以工業、農業、旅游業、商貿業、服務業等大行業為基礎劃分,同一范疇內的不同行業不能劃分為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
⒊ 固定資產投資和招商引資(4分)。建設周期內,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長達10%以上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建設周期內,招商引資取得突破,引進規模以上企業累計超過3家的,得1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建設周期內引進投資超過千萬元以上項目達2個以上的,得1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統計部門和招商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三、機制創新(25分)
(一)擴權強鎮(4分)。縣級按照規定下放示范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示范鎮運行管理良好的,得2分。規劃建設管理權限下放并運行良好的,得1分,財稅管理權限下放并運行良好的,得1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文件及現場了解)
(二)用地指標(5分)。縣級向示范鎮傾斜用地指標,建設周期內累計獲得用地指標超過100畝的,得5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三)資金支持(3分)。建設周期內,縣級財政安排示范鎮建設發展經費年均超過200萬元的,得3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以上投入不在縣級承諾的配套資金之列。(核驗辦法:查閱縣級資金下達文件)
(四)人才引進(4分)。縣級制定傾斜示范鎮的人才政策并付諸實施的,得1分;建設周期內,示范鎮引進碩士學位以上和中級以上職稱的高學歷人才的,每引進1人得0.5分,最多不超過1.5分;縣級人事部門在建設周期內安排示范鎮選調生,每安排一名的,得0.5分,最多不超過1.5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人事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高學歷人才與選調生可重疊計分)
(五)吸納農業轉移人口(5分)
⒈ 有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載體(1分)。鎮域范圍內,有農民工創業園、專業培訓機構、農村電商等任意一項載體的,得1分。(核驗辦法:現場檢查)
⒉ 政策支持(2分)。縣級出臺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政策的,每項政策得0.5分,最多得2分。(核驗辦法:查閱文件)
⒊ 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成效(2分)。建設周期內,示范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超過鎮區常駐人口總量10%的,得2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核驗辦法:查閱縣級統計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六)總結經驗(4分)
縣級驗收總結,是否總結出好的經驗和做法,是否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總結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每一條得1分,最高不超過4分,未有推廣經驗此項不得分。(核驗辦法:縣級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附件2
廣西第二批百鎮建設示范工程驗收評分表
驗收對象 驗收時間
|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扣分說明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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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組織實施 |
組織領導機構 |
建立百鎮建設領導機構 |
2 |
|
|
|
|
2 |
領導機構組織推進工作 |
2 |
|
|
| ||
|
3 |
部門合力 |
2 |
|
|
| ||
|
4 |
項目建設情況 |
完成下達建設任務 |
4 |
|
|
| |
|
5 |
建設項目按程序實施 |
2 |
|
|
| ||
|
6 |
觀感質量 |
2 |
|
|
| ||
|
7 |
使用功能 |
2 |
|
|
| ||
|
8 |
資金籌措 |
完成計劃投資 |
4 |
|
|
| |
|
9 |
縣級配套資金 |
3 |
|
|
| ||
|
10 |
資金管理 |
2 |
|
|
| ||
|
|
小計 |
|
25 |
|
|
| |
|
11 |
綜合成效 |
基礎設施 |
主要指標達到預期 |
3 |
|
|
|
|
12 |
污水垃圾有效處理 |
3 |
|
|
| ||
|
13 |
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保護 |
2 |
|
|
| ||
|
14 |
公共服務 |
主要指標達到預期 |
3 |
|
|
| |
|
15 |
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 |
2 |
|
|
| ||
|
16 |
醫療衛生 |
2 |
|
|
| ||
|
17 |
經濟社會發展 |
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 |
2 |
|
|
| |
|
18 |
財政收入年均增長 |
2 |
|
|
| ||
|
19 |
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 |
2 |
|
|
| ||
|
20 |
鎮建成區面積和人口增長 |
3 |
|
|
| ||
|
21 |
鎮區規劃建設管理 |
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 |
3 |
|
|
| |
|
22 |
鎮區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 |
3 |
|
|
| ||
|
23 |
“四所合一”機構運行情況良好 |
3 |
|
|
| ||
|
24 |
鎮區規范整潔、管控有力 |
5 |
|
|
| ||
|
25 |
產業發展 |
主導產業進一步壯大 |
4 |
|
|
| |
|
26 |
新興產業快速發展 |
4 |
|
|
| ||
|
27 |
固定資產投資和招商引資 |
4 |
|
|
| ||
|
|
小計 |
|
50 |
|
|
| |
|
28 |
機制創新 |
擴權強鎮 |
縣級下放權限 |
4 |
|
|
|
|
29 |
用地指標 |
縣級傾斜用地指標 |
5 |
|
|
| |
|
30 |
資金支持 |
城建配套費用返還,財政支持 |
3 |
|
|
| |
|
31 |
人才引進 |
制定政策,人才引進數量 |
4 |
|
|
| |
|
32 |
吸納農業轉移人口 |
有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載體 |
1 |
|
|
| |
|
33 |
政策支持 |
2 |
|
|
| ||
|
34 |
吸納農業轉移人口成效 |
2 |
|
|
| ||
|
35 |
總結經驗 |
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
4 |
|
|
| |
|
小計 |
|
25 |
|
|
| ||
|
合計 |
|
100 |
|
|
| ||
|
驗收組長簽名 |
驗收組成員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