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19]13號
南寧綠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建工集團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有限公司:
你們關于南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四小學工程竣工結算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協調會上建設各方的意見和提供的資料及有關計價規定,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泥漿外運計價問題。該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均無泥漿運輸項目和相關特征描述,若實際發生泥漿外運時,應按合同約定及工程量清單缺項有關規定計價。
二、超灌混凝土置換出的泥漿運輸工程量計價問題。超灌混凝土置換出的泥漿運輸工程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1.超灌混凝土置換出的泥漿運輸工程量=(超灌混凝土-樁工程量×1.30)÷1.30。
2.超灌混凝土置換出的泥漿運輸工程量套相應的泥漿運輸子目計算。
三、樁基靜載檢測配重堆放場地、配重進場運輸道路的換填和平整費用,樁基靜載檢測的樁帽制作、打磨及拆除費用結算問題。
1.堆放場地、進場運輸道路的換填和平整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未包括該費用,可按建設各方單位確認的“工程聯系單(編號06、15)”的做法進行計價。
2.樁帽制作、打磨低應變激震點和傳感器安裝點及拆除費用已包含檢驗試驗配合費中,不另行計算。
四、樁基檢測埋設的聲測管及檢測后聲測管灌芯屬工程量清單缺項,可按該工程樁基檢測方案及工程聯系單確定的內容進行結算。
五、鋼結構計價問題。該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實腹鋼柱、鋼梁、鋼管柱項目,實施工程中項目特征無變化,不得重新組價。
六、鋼骨混凝土柱和鋼骨混凝土梁中鋼骨錨栓計價問題。該工程的招標工程量清單無相應項目和特征描述,屬缺項,應按合同約定及工程量清單缺項有關規定計價。
七、教學樓、食堂、體育館外墻腳手架計價問題。若情況屬實,可按經審定的施工方案和有關規定計價。
八、該工程基礎磚胎模中防水磚胎膜的抹灰層計價問題。若合同文件無約定的,可按經審定的施工方案和合同文件的約定參照定額井壁、池壁子目有關計價。
九、增加地面硬化混凝土墊層計價問題。若原土質地面不能滿足模板支撐系統的要求,地面硬化可按經業主審定的施工方案及定額有關規定計價。
十、塊料樓地面計價問題。該工程塊料樓地面原設計為600mm×600mm防滑地磚,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為600mm×600mm啞光地磚(詳見“工程聯系單編號13”),應按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0的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十一、內墻貼塊料面磚計價問題。該工程內墻原設計為200mm×150mm內墻磚,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為300mm×450mm內墻磚(詳見“工程聯系單編號14 ”)價格調整問題。應按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合同條款10的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十二、墻面吸音板木龍骨刷防火涂料計價問題。根據《建筑內部裝修防火設計規范》(GB50222-2001)2.0.5、2.0.8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2001)7.1.4的要求,木龍骨須做防火處理。該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均無木龍骨刷防火涂料項目,實際發生時,可按有關規定計價。
十三、該工程防水鋼筋混凝土墻止水螺桿計價問題。該問題在墻模板制作安裝定額附注中已明確,若直形墻模板清單綜合單價已包括墻止水螺桿內容,綜合單價不得調整;若未包括,可按工程量清單缺項處理。
十四、該工程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墻凸出墻面止水螺桿截斷及截口做防銹處理已含在定額中,不另行計算。
十五、門窗周邊塞縫計價問題。若該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材料信息價中門窗含塞縫費用的,不另行計算;反之按有關規定計算。
十六、室外給水管雖經監理、設計、學校和建設單位同意變更為聚乙烯給水管,但根據編號21的工程聯系單內容,其費用不予增加。
十七、抗震鋼筋單價調整問題。該工程設計圖紙(圖號01a)中已說明使用抗震鋼筋,若招標工程量清單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均為非抗震鋼筋,且施工過程中實際使用的是抗震鋼筋時,結算時應按抗震鋼筋調整相應價格。
十八、根據該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3.1約定,該工程棄土費(或渣土消納費)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不予另計。
十九、土方外運車加蓋及灑水費用問題。定額的土(石)方運輸子目和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均未包括土(石)方運輸過程中運土車加蓋和灑水費用,若該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土(石)方運輸項目的項目特征中無相應描述,實際發生時,可按有關規定計取相應費用。
二十、門鎖計價問題。該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均無門鎖清單項目,屬工程量清單項目缺項,實際發生時,可按“13規范”9.5節規定及合同文件有關約計價。
二十一、原招標清單無HHM1220鋼筋混凝土活門檻單扇密閉門、HHM1820鋼筋混凝土活門檻單扇密閉門、DN400風量調節閥、DN50氣密性測量管、防生化軟接等項目,屬于清單漏項,應按專業合同條款1.13約定另行計算。
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