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9〕25號
廣西南寧建科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2017年12月10日,由你公司監理的賀州市黃安寺、獅子崗排洪河截污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關于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賀州市黃安寺、獅子崗排洪河截污工程“12.10”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賀八政辦函〔2018〕49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未認真開展監理工作,未及時發現湖南博世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將該施工項目“牽引管施工工程”分包給廣西宏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違規問題,對“關于西約街河邊巷15號P362-P363段暫停施工事宜”未簽發工程暫停令。
作為事故工程的監理單位,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7月1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9〕31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監理業務30日(賀州市除外),時間自2019年8月1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鄧煥德,聯系電話: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