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329號 簽發人:汪夏明
裴相春代表:
您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理順物業管理工作的建議”,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交由我單位單獨辦理。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理順物業管理工作的建議我們正在落實。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工作開展情況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生活品質也提出了新要求。近年來,城市居民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問題不斷產生,數量多、增長快,物業糾紛問題逐漸成為人民群眾的熱點話題,國家層面也不斷加強各種研究和調研,積極探索物業行業發展新思路。為了順應國家改革發展,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民生問題,促進我區物業服務行業良好健康發展,我廳聯合自治區人大法工委、環資委和自治區司法廳等部門開展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工作。
2018年底,我廳先行開始開展修訂《條例》修訂的調研和起草工作,并對現行《條例》進行初次修訂,形成《條例》修訂稿第一稿。2019年以來,我廳多次召開《條例》修訂工作會議,邀請部分城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人、行業專家等,共同研討我區物業行業新情況,做好《條例》修訂工作。同時,我廳還組織調研組,前往重慶市、江蘇省和河南省開展立法調研,組織相關起草人員前往上海學習該市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監管以及物業監管系統建設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經過反復研究、討論和修訂,2019年5月14日,自治區司法廳聯合我廳就《條例》征求意見稿再次進行完善,最終形成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對您提出的問題均有相關解決對策的內容。
二、關于探索成立由社區居委會成員擔任組長的小區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業主籌建委員會,幫助解決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問題
《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建設單位、業主、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的代表組成,籌備組人數在七至十五人的單數,其中業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同時,《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前,組織籌備組成員進行培訓,以保證業主委員會順利成立。
三、關于自治區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問題
目前,《條例》修訂工作已正式列入2019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對我區物業行業近年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都有相應的解決對策,并對轉變監管方式、采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內容作出規定,順應了國家發展改革的趨勢。《條例》征求意見稿對于成立物業管理機構、加強物業監管、降低業主委員會的門檻、指導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及處理物業矛盾糾紛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一)在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監管方面。除了前述幾點,《條例》征求意見稿還對進一步規范業主委員會成立和監管方面作出了規定。一是降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門檻,對于符合申請條件,十人以上業主聯名,可申請成立業主大會。二是規范了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資料方面的事宜,針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資料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聯名提交成立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的十五日內,要求房屋銷售合同備案、不動產登記、城鄉規劃等有關部門提供規劃總平面圖資料、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專有部分面積清冊、經備案的房屋測繪報告等材料,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求提供資料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免費提供。三是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管理,通過增設業委會成員行為禁止規定,嚴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條件,鼓勵業主大會通過建立業主委員會委員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等方式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管。
(二)物業管理機構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明確物業管理的工作機構,配備與物業管理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
(三)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新增“監管管理”章節,對相關部門的職能作出具體規定,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監督建設單位履行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監督檢查房屋裝飾裝修活動;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部位的認定,根據有關單位要求提供首屆業主大會籌備資料;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法定職責負責查處違法建筑、毀壞綠地、家禽飼養、亂停車、亂擺賣、跨門檻經營、占道經營以及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在“法律責任”章節中,增加了相關部門的具體法律責任,有利于各部門根據工作職責處理住宅小區的矛盾糾紛,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
(四)物業監管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參照河南省等地的立法經驗,恢復了建設單位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報物業主管部門備案的要求;同時,物業主管部門應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應用信用信息實施企業信用監管。
(五)物業糾紛處理方面。《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物業管理投訴受理制度,對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目前《條例》正處于修訂完善過程中,待《條例》正式出臺后,我廳將對《條例》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適時出臺相關配套政策。
衷心感謝您對我區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23日